報名考初級會計證需要什麼條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簡稱會計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准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會計從業資格證包括會計上崗證和會計電算化證書。取得會計上崗證書必須同時通過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兩門課程。考試時間每年有兩次,分別是5月和11月,2013年7月1日起,全國實行無紙化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的3科必須同時考過方可有效。

  報名考初級會計證需要以下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中專***或以上學歷證件。

  考場規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正常考試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後,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紙和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除准考證、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應設定成關機或靜音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五條 考生入場後,在登入介面輸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進行考試登入,並核對考試機螢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在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無法登入考試伺服器、資訊有誤、執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參考批次。

  第八條 開考30分鐘後未在考試機上登入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考生登入。

  第九條 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身份證出入考場,暫離考場的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開考2小時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間到達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後,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喧譁。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證書吊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以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