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附屬權的定義

  你附屬權對有多少了解?在國際慣例中,圖書出版者通過訂立出版合同,不僅取得圖書出版權***圖書形式的印刷複製權和發行權***,而且還常常取得可能影響圖書出版的其他權利,以便控制有關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這些權利由於通常附屬於圖書出版權,因而被稱為附屬權。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附屬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屬權的定義

  附屬權通常包括:

  ***一***一期刊載權,即許可他人在一期報紙、雜誌上刊載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權利;

  ***二***連載權,即許可他人在圖書出版之前或之後在報紙、雜誌上連載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權利;

  ***三***選集權,即許可他人將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編入選集的權利;

  ***四***影印權,即許可他人影印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權利。

  不少圖書出版者認為,由於他們出版了作品,促成作品得到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因而他們也應該取得其他一些不影響圖書出版的權利。

  在一些國家,圖書出版者還可以取得下列附屬權;


  ***五***播放權,即許可他人在廣播電視節目中朗誦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權利。

  ***六***縮微複製權,即許可他人以縮微膠片形式複製作品的權利。

  ***七***計算機使用權,即許可他人將作品儲存在計算機儲存器內,供公眾隨時閱讀或複製的權利。

  ***八***錄音複製權,即許可他人以錄音製品形式複製作品的權利。

  ***九***電影攝製權,即許可他人對作品進行改編並攝製成電影的權利。

  ***十***翻譯權,即許可他人翻譯出版作品的權利。

  圖書出版者取得上述這些附屬權,往往並不是要自己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是要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獲得報酬。因此,嚴格說來,作者授予圖書出版者這類權利,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許可使用,而是一種委託代理。由於上述其中一些權利作品的直接利用有關,他人行使這些權利可能對圖書出版者的出版利益構成競爭,因而圖書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這些權利是可以理解的。

  但其中也有一些權利不涉及作品的直接利用,特別是翻譯權、電影攝製權等,因而除非是委託作品,圖書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這些權利是不合理的。但在實踐中,考慮到各種因素,不少作者仍然願意將其中某些權利授予圖書出版者,或者說委託圖書出版者代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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