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犯罪未遂有哪些分類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僅發生在故意犯罪中。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犯罪未遂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中犯罪未遂的分類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形態表現出千差萬別,為了進一步弄清什麼是犯罪未遂,有必要對犯罪未遂的各類狀態加以分析。
***一***根據犯罪未遂的主、客觀原因可將犯罪未遂分為二大類:
1、客觀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這類情況又可以分為下面幾種:
***1***被害人發現、反抗和逃避;
***2***意外情況的發生;
***3***物的障礙;
***4***自然力的障礙;
***5***嚴密的防範與戒備。
這種分類表現出各種犯罪未遂的形態,便於把握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這在司法實踐中為更有力地打擊犯罪分子保護人民,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犯罪分子主觀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未能得逞,可分為以下幾種具體情況:
***1***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2***犯罪分子對犯罪工具的認識上的錯誤;
***3***犯罪分子對犯罪方法的認識上的錯誤;
***4***犯罪分子對犯罪物件認識上發生錯誤;
***5***犯罪分子對作案現場情況的認識錯誤。
***二***根據犯罪行為實施是否終了,可以將犯罪未遂分為:
1、實施終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將他認為實現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為實施終了,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未得逞。
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還未將他認為實現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為實施終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無法實施,因而未發生犯罪分子預期的犯罪結果。
這種分類表現出犯罪行為程度上的差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一般來說,未實施終了的犯罪未遂比實施終了的犯罪未遂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在量刑時應當前定予以考慮。
***三***根據犯罪行為實際上能否達到既遂,可將犯罪未遂分為: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實際可能實現犯罪目的,達到犯罪既遂,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實際上未達到既遂。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實認識錯誤,其行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達到既遂。
這種分類表現出導致未遂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差別,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在大多數場合,不能犯未遂不但不會產生犯罪結果,而且也不會造成任何社會危害。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能犯未遂比不能犯未遂的社會危害性大,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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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特徵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過失殺人罪。
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強姦罪。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誌。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徵: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姦罪中由於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種類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觀認識錯誤;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被害人的反抗;
第三者的出現;
自然力的破壞;
物質阻礙,如撬不開門;時間、地點的不利影響等。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徵是一個有機整體,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態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觀條件。在這三個條件中,前兩個側重於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觀特徵,第三個側重於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觀特徵,這三個條件以主觀和客觀的統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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