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批准後的具體程式
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你對徵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徵地的相關法律知識。
徵地有哪些程式?
從具體操作來細分的話,徵地工作程式可分為徵地報批前工作程式、徵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徵地批准後工作程式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主是告知徵地情況、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組織徵地聽證;
第二階段主要是編制“一書四方案”***即: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並呈報;
第三階段主要是釋出徵地公告,擬定徵地補償安置,報市政府批准後落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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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集體土地徵地房屋補償安置管理的意見》實施後由鎮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將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在徵地範圍內予以公告,鎮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根據調查確認的情況,及時與被徵地農戶訂立補償安置協議,並將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支付給房屋等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鎮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安置。
按照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的,鎮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依規定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實施評估,從事價格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房地產評估資質。房屋分戶補償的結果,應當在徵地範圍內公佈,並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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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
1.徵收補償原則:
A.誰收益誰補償原則;
B.區別對待不同補償原則。
2.徵收補償範圍:
***1***徵收集體所有土地:
A.應當依法足額支付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等費用。
B.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C.承包地被徵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2***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A.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B.徵收個人住宅,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3.徵收補償的嚴禁條款:
A.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B.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