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與禁止條件是什麼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或者伴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你對結婚有多少了解?結婚的條件又是什麼?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結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結婚條件與禁止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要件
結婚的必備要件,是指當事人在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合意,是當代社會各國結婚立法上的通例,它反映了近、現代以個人為本位的結婚制度的本質。
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也就是說人們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是違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齡是否結婚,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我國現行婚姻法針對我國人口的過速增長已制約了經濟的增長,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必須控制人口的增長。故規定了略高的婚齡,並提倡晚婚晚育。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還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這對執行法定婚齡,預防早婚,特別是預防未成年人的早婚提供了法律保障。
雖然法定婚齡只是最低的結婚年齡,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但只要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也符合其他結婚的條件,當他們申請結婚登記時,就應當予登記。
***二***結婚的禁止要件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兩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1、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2、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
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
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後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後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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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法律概念
法律上對結婚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規定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及結合後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一、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二、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四、結婚的必備條件:
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結婚的禁止條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