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強制對顧客搜身構成犯罪了嗎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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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經過】
市區一大型購物商場發生商場員工對懷疑為偷竊貨品的女顧客實施搜身,限制其行動自由近一個小時的事件,受害人及其親屬就此向本報投訴。
報警器莫名響起
女顧客姓李,年逾五十,26日中午11時左右,她到離家不遠的金新北路一家購物廣場購物,她買了一盒橄欖和一把香菜,約7—8分鐘便出來,付了款3.70 元。但當要走出商場大門時,門口的報警裝置突然響起,於是她被商場人員叫回重新檢查,沒發現什麼,可走出門口報警器又響起來。
內衣褲照樣要查
據悉,她先是被四五個商場員工團團圍住,外套的紅毛衣被脫下來檢查,沒有發現問題。這時有一位被稱為經理的人來了,這位經理表態:一定要搜。於是她又被幾個人帶到一個房間內檢查。隨後其他人離開房間,一名30歲左右的女職員對她進行了全身搜查,不單搜了內外衣,甚至還對乳罩和內褲進行檢查。她身上帶的錢包也被拿出來檢查。但並沒發現她偷了商場的東西。在她抗議和交涉後,11時50分左右才同意讓她回家。
商場沒權力搜身
在遭到如此粗暴的對待後,女顧客感到十分氣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擊。當天下午,她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市工商局“12315”投訴,要求有關部門為其討回公道。
“12315”的工作人員認為,此事如果屬實,是一宗商家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侮辱人格及人身權利的嚴重事件。不要說商場沒有權力對顧客進行搜身,就是工商機關也無權搜身。即便對其懷疑有偷竊行為,也只能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據悉,市工商局在接到投訴後,已確定由經檢科、消委會、經檢支隊派員調查處理,李某當晚還向金園公安機關報了案。據瞭解,當地派出所已派員到商場向相關人員調查詢問,收集相關材料證據。
【法律解讀】
商場搜身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式批准,非由執法人員執行,任何人不得對他人進行搜身。商場無搜身的權利,如果商場懷疑顧客,可以報警,由民警依法搜查,而不能擅自對顧客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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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執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