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商務合同的管轄權的確定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訂立,以資料電文的方式生成、儲存或傳遞的合同。那麼你知道電子商務合同管轄權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電子商務合同管轄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電子商務合同的出現和廣泛運用給國際私法帶來了挑戰,尤其是管轄權的確定方面。由於電子商務合同具有不同於傳統合同的特點,傳統的管轄權確定原則的運用受到了限制。

  傳統管轄權原則受到挑戰

  近年來,隨著網路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以國際網際網路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活動迅速興起,一種新的合同型別——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

  電子商務合同是以電子方式訂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網路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目的,通過***和電子資料交換等形式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電子協議。電子商務合同具有很多不同於傳統合同的特點。

  首先,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是進行電子資料交換,合同條款是通過計算機螢幕顯示的,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

  其次,合同當事人多不互相見面,合同條款的協商、合同的訂立甚至合同的履行都是藉助於網路完成;

  再次,表示合同生效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這些與傳統合同的差異對國際私法提出了挑戰,特別是管轄權的確定方面。

  對於合同糾紛,各國多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其選擇既可以訂立在合同中,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後就管轄法院達成協議。在當事人沒有選擇管轄法院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建立在地理區域基礎上的傳統管轄權原則確定對爭議的管轄權。但是,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當事人沒有選擇管轄法院時,傳統管轄權原則的運用受到了限制。

  如前所述,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在網路上籤訂或履行,人們藉助網路進行的商業往來,可能根本沒有實際的空間地點,合同與具體的物理空間之間的聯絡變得非常偶然而難以確定,從而使得傳統的司法管轄區域界限變得模糊。同時,電子商務合同所存在的網路空間具有虛擬性,在這個空間中沒有地域的界限。

  正像史蒂芬·考伯林教授說的:“在新的數字經濟時代,邊界和管轄權失去了意義,交易不再有空間意義,因為它們不在那兒發生。電子貿易看起來不在任何確定的地點進行,而是發生在不定型的電子空間。”

  在網上,唯一具有地域性特徵的可能就是網址,網址可以很明顯地表露它是哪個國家的網站,但使用者進入該網站卻並不表明進入了網站所在的國家。由此可見,網路空間具有相對獨立性,在此空間中,地理位置失去了其在物理空間中的重要意義,傳統管轄權原則的存在價值受到了挑戰。

  電子商務合同的管轄權確定

  回顧一下國際私法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國際私法正是隨著現實生活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例如19世紀以前,由於沒有電子技術,國際貿易的方式以易貨貿易或現金交易為主,而電報技術的發明使得提單和信用證的交易更加方便和可行,因而國際私法的體系中增加了票據法律衝突規範。

  不能否認,電子商務合同的興起和廣泛應用給傳統的管轄權確定原則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但它並不能從根本上否定國際私法的作用和原則,國際私法需要的是在自身原理框架內進行豐富和發展,以適應電子商務合同發展的需要。

  事實上,有關國內及國際立法已經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管轄權確定問題作出了反應,國際私法學者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