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醫保資訊查詢

  醫療機構是實施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方,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加強管理,對構建和諧醫、保、患關係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系統,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系統

  鄭州2017居民醫保繳費

  01.繳費期間

  已參保未繳費居民需足額繳費後,醫療保險待遇期從繳費次月起開始;逾期不繳,將不能享受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居民可通過三種方式替親朋好友繳費,不限本人,即:

  中國銀行營業網點繳費,櫃面或自助一體機均可繳費;

  中國銀行網銀繳費,注意必須持有開通網銀的中國銀行的銀行卡;

  鄭州掌上人社手機APP繳費,注意必須持有已經啟用金融功能並有足夠餘額的社會保障卡。

  02.繳費標準

  按照政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統一上調。

  新的繳費標準為:

  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0元;

  18週歲以下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

  新出生嬰兒***參保時不滿一週歲,含一週歲***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20元;

  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03.繳補差額

  因鄭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政實施時,2016年的醫療繳費已接近尾聲,因此未按新標準足額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在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需一併補齊差額部分。

  去年未按標準繳費的需按如下標準補繳:

  18週歲及以上人員,2017年度正常費用為200元,新老標準差額20元,合計應繳220元;

  18週歲以下人員,2017年度費用為120元,新老標準差額90元,合計應繳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