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講座提綱
嚴格安全生產執法,依法打擊查處各類違規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簡介
***一***基本概念:
所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就是調整和規範人們安全生產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總和。它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歸屬於行政法的範疇。
***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基本依據,以《安全生產法》為基本法律規範,以《礦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電力法》、《鐵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築法》等專業法律為補充,以《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行政法規,有關地方性法規和部門、政府規章為支撐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三***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簡介
1、安全生產法
2、礦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規
3、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8、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9、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1、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經第九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頒佈,200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法》需要重點掌握的內容:
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五是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六是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制度。
七是損害賠償制度。
八是行政責任追究及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制度。
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8日以國務院302號令的形式釋出關於《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主要內容:
***1***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
***2***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審批部門及人員對所涉及的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責任、監督檢查責任和查處責任。
***3***明確了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於2004年1月13日以國務院令第397號公佈實施。 需要重點掌握的內容:
***1***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該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屬於特許許可,而不是前置許可。
***2***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安監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許可;煤監機構負責煤礦的許可;建設部門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許可;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許可;
***3***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條件:共13條。國家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具體化。
***4***安全生產許可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