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則,即“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式,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式

  ⑴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採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專案名稱及所屬企業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

  ⑵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⑶監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徵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⑷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控,對於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控。

  ⑸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鑑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②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

  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覆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並簽字。

  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後,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工程安全事故業主方要不要承擔責任

  按照《建築法》的規定,總承包人對安全事故負總責。因此,由掛靠的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至於你們之間的約定在所不問***,如果發包方有過錯,將工程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話,發包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否則,由總承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分包的包工頭已經死亡,仍然可以和他們協商賠償事宜。賠償責任我在前面已經說清楚,對於你朋友籤協議的人仍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具體的責任如果向法院起訴後由法院判定,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此外,該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可能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具體情況,可以來電和我聯絡,最大限度保證你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