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結婚有什麼弊端
你聽說過協議結婚嗎?協議結婚,指的是隻要事先簽訂並遵從協議,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記結婚,開始“名譽夫妻”的生活。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協議結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協議結婚的弊端
一、心理上逃避
“協議結婚”理論遭到不少網友的反對。網友“重慶森林”認為這樣的出發點是“自私”的,“再迫不得已也不能用婚姻作擋箭牌,擬訂協議更是對婚姻玩世不恭的表現。”在眾人的聲討中,也有人聲援,“我能體會她的苦衷,因為我也處在同樣的困境中。”也有網友表示同情,她認為一紙協議換來一張名正言順的結婚證,夫妻之間並沒實質內容,不會給當事雙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心靈和肉體上的傷害,又可以讓父母安心,此種方式值得借鑑。
“協議結婚”的理論可以被理解,但實質上是一種自欺欺人的逃避。一家心理研究機構的工作人員,近年來,很多來做心理諮詢的人都透露出對婚姻的恐懼,女性多於男性,特別是28歲至40歲左右的職業女性,要強、自立的她們常常為了事業而荒廢了愛情,在父母親友催促和工作壓力的雙重打擊下已身心俱疲,從而產生“協議結婚”的念頭,以搪塞家人、聊以自慰,但實質上還是在誆自己。閃婚夫妻婚後5天鬧離婚。
二、法律上無效
廣州已悄然出現了“協議結婚族”,只要事先簽訂並遵從協議,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記結婚,開始“名譽夫妻”的生活。
有人稱這是兩性關係新格局,可謊言一旦被戳穿,他們的關係該如何界定?“領了結婚證,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關係,但由於自行擬訂的協議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雙方也沒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沒有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這場婚姻實質上是無效的。”
有律師認為,婚姻要具備合法性,必須保證形式、內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協議結婚”雖然在結婚證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內容卻是空洞的,違背了夫妻生活內容必須真實、自願的原則,所以這一紙證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通過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的目的。
三、道德約束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給婚姻登記程式“鬆了綁”,免去單位證明,當事雙方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就可以登記,但政策上的放寬也引發了人們思想上的解禁,有人認為“協議結婚”已經越過道德的邊境,婚姻是否還能固守那份神聖,誰能為它把最後一關?“沒人能替雙方把關,惟有靠良心和道德標準約束自己。”
西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負責婚姻登記工作的工作人員說,簡化程式後的婚姻登記實行的是個人負責制,如果出現重婚、騙婚,甚至是協議結婚,最終只能靠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現在許多等候婚姻登記處登記新人比2008年同期增長的資料,讓人欣喜讓人憂,在這裡面到底有多少人把本該神聖的婚姻變成了一場戲謔的遊戲,以協議來換取已婚的身份,繼續著自欺欺人的婚姻生活。充分體現人性化的婚姻自由,登記結婚實現了“零障礙”。
面對“協議婚姻”的出現,結婚如果僅靠道德標準來約束,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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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結婚產生的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協議結婚”這個名詞,說明它也很符合現在日益壯 大的單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單時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為結婚斷送了自己擁有的自由空間,真是“魚,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許現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樂,以為自己的小圈子已經畫得很圓了;也許現在的人害怕被傷害,不肯付出和犧牲,那自然沒有收穫。一些鐵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協議結婚”的招數來應對父母和社會的壓力。但是如果“協議結婚”族能夠把這份協議履行得很好的話,那麼他們也應該有能力經營好真正的婚姻。其實
婚姻正是兩個人的一份約定,結婚證便是一份協議書,這份協議裡如果有了寬容、信任和責任的條款,我想它的期限會是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