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庭規則對律師的權利有什麼規定
法治、律師與權利,恐怕是今天我們最為熟悉的熱門話語了。在法治建設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無法忽視,在繁榮和發展的背後,不和諧的音符從來沒有停止過跳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律師權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新法庭規則對律師的權利的規定
最高法對《法庭規則》進行修訂。新《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依法保障律師的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等。而且律師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法庭規則的,庭審活動結束後向法院反映。
2015年12月底,最高法專門釋出規定,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等等。修訂後的《法庭規則》專門就此作出新的規定。
一是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規定出庭履行職務的律師與檢察人員,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規定在庭審活動中,審判人員平等對待訴訟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法庭規則》對包括律師在內的訴訟參與人攜帶電腦、手機等電子裝置進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說,律師可以使用手提電腦辦案,但是不得使用電腦等電子裝置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或傳播庭審活動。
《規則》還規定,律師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法庭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反映。
相關法條:《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五條法庭應當設定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根據需要配備合議庭合議室,檢察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休息室,被告人羈押室等附屬場所。
第六條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第二十四條律師違反本規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通報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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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執業資格
第一、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稱“公民代理”、“黑律師”,而不能叫作律師。
第二、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第三、律師的服務物件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物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委託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第四、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第五、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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