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基本方針,是《安全生產法》的靈魂。《安全生產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始終突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必須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著眼點和落腳點,進行主動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生產法》關於預防為主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六先”,即:
***一***安全意識在先
由於各種原因,我國公民目前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安全生產已不再是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個別問題,而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關愛生命、關注安全是全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主題之一。重視和實現安全生產,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
***二***安全投入在先
生產經營單位要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有相應的資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救命錢”。
***三***安全責任在先
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責任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針對當前存在的安全責任不明確、權責分離的問題,《安全生產法》在明確賦予政府、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各自的職權、權利的同時設定其安全責任,是實現預防為主的必要措施。
***四***建章立制在先
預防為主需要通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並落實各種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來實現。“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安全的工種、工藝、設施裝置、材料和環節錯綜複雜,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證安全。
***五***隱患預防在先
預防為主,主要是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六***監督執法在先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是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