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婚現象的淺要分析

  你聽說過網婚嗎?網婚是指建立在網路上的虛擬婚姻,如今網路婚姻成為了一種新遊戲,在青年人中流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網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網婚”的概述

  所謂“網婚”是基於網際網路上的網路虛擬婚姻,其特徵為“婚姻生活”的完全虛擬化。網婚雙方通過虛擬圖文和多媒體環境,體驗婚姻生活,凡現實生活中可以做到的事情,例如舉辦婚禮、同居生活、生兒育女等,在網上均一應俱全。

  也有人將現實婚姻虛擬婚禮——即雙方在現實中已經存在婚姻關係通過網路舉行婚禮,稱謂“網婚”,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網路虛擬婚禮”。


  通常網民都是以網際網路為平臺,能過聊天室、虛擬社群、BBS、網路遊戲來參與網婚。主要的代表性網婚場所有:

  1、虛擬社群:普遍擁有網路婚姻法,或類似的管理規定,有專門負責的審查及婚姻批辦的網路管理人員,絕大部分都是免費提供服務。

  2、網婚網站:大部分以盈利為目的,娛樂性和商業性較強,對於網婚雙方是否有真感情、是否真重婚的管理並不重視。

  3、網路遊戲:一些網路遊戲開闢了專門的結婚場景,甚至還有婚姻相關的道具。玩家可操縱遊戲中自行決定的程式舉行婚禮真實感比較強,但遊戲規則中剛往往忽視了婚姻規則的服務。

  二、“網婚”出現的原因

  ***一***網路的迅速發展擴大了網婚主體的參與性是“網婚”的直接原因。網際網路作為新的傳播媒介、現代高科技的重要代表,它“通過人腦兩端,也就是機械與社會脈絡之間的嶄新互動,使人類心靈不同向度重新結合起來……將文字、意象與聲音整合進入同一個系統,在開放且可以獲得讀取路徑的條件下,於不同的地點和選定的時間裡在全球網路上互動,這種做法確實徹底地改變了溝通的特性。”使得現實世界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更為容易和迅捷成為了網婚興盛的客觀原因。

  另外,網路具有的開放性、距離感,方便了隱藏在電腦屏幕後面的人掩飾自己的身份,增加了網婚主體的個人魅力,加劇了網婚參與主體的擴大。

  ***二***“網婚”為人們渲洩日常壓力提供了便捷的場所,當今社會,科技的飛速發展,人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壓力:學業壓力、就業壓力、工作壓力……各種壓力層出不窮。失意的時候,困惑的時候,彷徨的時候,他們可以逃到虛擬的婚姻空間。

  “網婚”是一種幻想化和完美化的虛擬婚姻,一些步入虛擬網路婚姻的人,可以在這種虛幻的婚姻中逃離現實的責任、危機,尋得暫時的安慰,得到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的理解與尊重。網路的普及也給人們喧洩提供一個更快、更方便的平臺,只要相互擁有一臺電腦,便可與千里之外的人相知、相慰。

  ***三***從心理層面來說,人的需要是多層次的、多方面的,是一個不斷推進的過程。因而當滿足了生活的物質需要時,又需要情感的撫慰,內心總渴望一種更完美、更理想化的愛情、婚姻生活。而“網婚”則正好可能通過虛擬的方式使這種幻想繼續下去,以此尋求心靈的平衡點,為現實的不平衡找到一個精神的平衡點,而且能過這種方式也不必為此付出很大的代價和風險。

  ***四***“網婚”的遊戲性、刺激性也是吸引廣大網民的重要因素,加上一些網站營利者的推波助瀾的宣傳,其較之真實婚姻的新奇性,吸引了眾多人的參與。

  三、對“網婚”的評價

  “網婚”是虛擬的,但其背後畢竟是兩個真實的人,虛假的卿卿我我,勢必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其做人的準則。從某種意義上說,“網婚”對人的道德心理影響更深,對道德的防洪堤的衝擊力也更大。

  ***一***對現實婚姻法的顛覆。

  家庭的建立既是神聖的,又是為社會規則所允許的,家庭必須遵守倫理道德並獲得社會規則的認可,然而網路婚姻在一定意義上破壞了這些前提。現實的婚姻需要合法和守法,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制,但是“網婚”卻可以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甚至還可以***,這嚴重違背了婚姻的排他性和單一性;現實生活的婚姻從建立之初的各個環節開始就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式,但是“網婚”將婚姻變成遊戲,雙方從陌生到戀愛、結婚、生兒育女,只需滑鼠輕輕一點,不必考慮婚姻的法定條件也不必擔心年齡是否合法。

  ***二***對現實婚姻責任倫理的衝擊。

  社會學家弗洛姆說,“愛不是一種輕而易舉可以體會的情感,人必須竭盡全力促成其完善人格,否則追求愛的努力註定要付之東流,不具備本真的勇氣、信仰和自律者,不可能獲得愛的滿足。”因此,藉著網婚這面鏡子,檢視在愛和婚姻上的責任缺失,是所有嘗試網婚者必須首先面對的一個拷問。

  許多已婚者參與“網婚”本來是想逃避現實婚姻的危機,或給沉悶的婚姻生活尋找刺激,然而由於過多迷戀“網婚”,遠離了與現實生活中家庭成員的交流,沉浸於虛擬世界中的浪漫情感,對身邊的真實世界置若罔聞,對身邊的真情實意視而不見,從而造成家庭成員情感淡化。虛擬婚姻幾乎包含了所有的婚姻要素,惟獨沒有“責任”意識。

  責任是婚姻幸福的核心。網路婚姻的出現,從觀念上衝擊著人們的視角,它無疑會弱化人們對家庭的責任,對愛情的忠貞。現實婚姻要靠夫妻雙方互相關注共同投入感情才能維繫和穩固,如果有一方把過多的情感精力投入到虛擬的網路中,在情感上越軌,勢必影響現實生活中的夫妻情感,造成情感失衡。而對於一些自控能力差的人,從“網婚”發展到現實生活中的婚外戀以至重婚,也許只是一步之遙。從沒有道德底線的虛擬世界中回到現實世界,道德底線還能完好無損地跟著回來嗎?在這樣的情境下,社會固有的婚姻道德觀念被徹底顛覆。

  四、如何規範“網婚”

  網際網路時代,許多人的感情表達方式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網婚的出現對傳統婚戀觀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和影響。但另一方面它又是傳統婚姻後出現的另一種新型模式,它改變了傳統婚姻的內容和形式,以其特有的形式吸引著人們的眼球,因此有必要尋求一些有效的對策引導“網婚”朝一個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

  ***一***完善法律,為解決“網婚”衝擊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社會正義和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當網路婚姻的問題演變到一定嚴重程度時,只有道德約束社會輿論的監督顯然不足以解決相應問題。這就需要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手段來維護社會公正和秩序。

  新《婚姻法》中沒有關於網婚方面的明確規定。由網路婚姻導致的離婚問題,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如何才能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尋找一個合理平衡,首先要加深對新婚姻法有關條文的理解,從立法本義上做出準確解釋,正確適用法律;其次要完善婚姻法的相關條款,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過程中,適當向無過錯方傾斜,真正做到保護無過錯方。

  和諧的法律制度在於將社會責任與道義融入了法條之中,那麼在婚姻自由與道德自律之間更推崇以理入法、以法固理,並由此來推進婚姻法律制度的健全發展,最終形成婚姻的制度保障。

  ***二***夫妻間婚姻和諧,並加強婚姻責任意識為解決“網婚”衝擊提供情感保障。

  婚姻生活中存在許多問題,“愛情作為兩性間特定關係的範圍,同時包含著主觀情感和客觀義務兩個方面,是兩性間互相愛慕的情感和彼此自願承擔義務的有機統一……事實上,在任何人的真正愛情生活中,主觀情感和客觀義務這兩個方面,不僅是相輔相成的,而且是相互促進的。因此隨著愛的權利的行使,也就產生了愛的義務,這就是婚姻責任。”責任是婚姻幸福的核心。互相忠實是夫妻之間的第一責任、是雙方在彼此平等、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彼此愛戀的專一不二。

  從深層來看,忠實意味著一種責任承擔,既是對本人的負責,也是對對方的負責,它包括行為上的忠實和情感上的忠實兩個方面。從這個角度而言,已婚者“網婚”無疑是對現實婚姻的迷失、偏離甚至是背叛,遊戲網婚者只會弱化婚姻責任。因此,已婚者應以對家庭、配偶、子女應盡的責任和自身家庭角色的尊嚴、形象為重,儘量避免、杜絕網婚,更不能把婚姻視作兒戲。

  ***三***網民應對婚姻加以自我心理引導和調適。

  很多人因“網婚”的隱蔽性、安全性,因而他們可以盡情地在網路上傾訴心情,而不必戴著假面具偽飾真情,網路很容易使人放心地在上面馳騁,在上面肆無忌憚地渲洩情緒,因而也很容易使人上癮。“網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全新的心理調適,但同時,我們應該知道這種調解方式又是極其有限的。弄不好會起麻痺作用。要正確看待網路調適的雙面性。

  ***四***學校、家庭、社會應該強化網路道德觀念,規範網路倫理行為,加強人格自律。

  在缺乏監督的隱祕空間裡不做昧良心的事,及時清除自己頭腦裡的不健康思想。面對充滿誘惑力的“網婚”,要認清其實質。從思想上、行動上抑制。要始終如一的保持正直善良的人格風範,不管是虛擬人格還是現實人格。同時,網民應加強防護意識。

  網路是一種開放的文化體系,其中精華與糟粕並存,主流與非主流同在,在這樣一個網路時代裡,我國網際網路上的侵害雖不嚴重,但也為數不少,其中大都以女性網民居多,另外還應看到,作為網際網路上的站點,域外以及國外侵害者甚至是不法之徒通過網際網路進入本地區域網,對自我防範意識薄弱的網民進行侵害,因此網民應強化自我防範意識是相當重要的。

  綜上,“網婚”的出現確實對傳統婚戀觀造成了衝擊,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它也可說是網路時代的另一種婚姻模式,我們不能將其視為洪水野獸,一味的排斥、反感。“網婚”給現實人們中的生活造成的困惑也無非是人的問題,如果能在虛擬與現實中找到平衡點,相信擁有一段浪漫的“網婚”也不失為一種新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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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在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其編制方法也不盡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諸法合體的形式,不論中國、外國,都沒有獨立的婚姻法。有關婚姻家庭的規定,一般都包括在內容龐雜的統一法典內。長時期中,婚姻立法不夠完備,因此,倫理規範和宗教教義在調整婚姻關係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在資本主義各國法律體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作為親屬法的組成部分,附屬於民法的。

  在立法形式上,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把親屬法編入民法典。英美法系各國的親屬法,一般是由多數的單行法規構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婦女財產法、離婚法等,名稱不一,但它們都是各該國家民法的組成部分。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婚姻家庭關係擺脫了私有財產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種存在於特定成員間的人身關係,其中的財產關係只不過是上述人身關係引起的法律後果。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屬於民法,而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

  1950年和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雖然條文不多,內容也較簡要,但都是全面規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獨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