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為什麼要毒死李逵
論及《水滸傳》必說到宋江,說到宋江必論及李逵。而李逵的人生終點則死於自己最仰慕的偶像之手:宋江用御賜的毒酒將李逵毒死。那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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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山一百零八將裡,一貫反對招安的不在少數。但李逵的性格特徵,價值取向迥異於其他“好漢”,使得他表現得更加粗狂:“殺向東京,奪了鳥位。”
“本我”是指個體人格中體現生物本能衝動的部分,與遵循社會理性規範的“超我”人格相對,並將該理論移植於李逵身上便知其奉行的是“快活至上原則”,只圖自身“快活”,不顧周遭環境的變化,完全生活在自己設定的“小宇宙”裡。
我們假設宋江接受李逵的建議,殺向東京,奪得鳥位,又會怎樣?倘若宋江做了大宋“一把手”,梁山團隊勢必要面臨一系列的轉變。首先,宋江與李逵等一百零七位“好漢”必然面臨著從兄弟關係到君臣關係的轉變。意味著大夥將不能再過上“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隨性生活;將不能再平起平坐,稱兄道弟,並時時注重君臣禮節及官場遊戲規則;將不能再過上“平分金銀”的分配模式,意味著大家將按照官爵高低評定俸祿的多寡。
其次,生存模式將面臨著從叢林法則到皇權法則的體制性轉變。意味著大夥將依據所賦予權力的多寡而行事,再不能憑拳腳論高低。而最令人頭疼的便是身份的轉變,大夥將從過去的造反派逐漸過度到統治階級。但以李逵的性格特徵和價值取向,是無法接受這一系列的轉變。試想過去左一聲“哥哥”,右一聲“哥哥”的李逵突然改口稱“皇上”,並行一套繁文縟節。李逵焉能接受?縱使宋江能接納其行為,其他人最終也會以“莫須有”的罪名弄死“不識時務”的黑旋風。
李逵最常掛在嘴邊的詞就是“快活”:劫江州法場,不管庶民,見人便砍;生割黃文炳,稱“吃我割得快活”;屠殺扈三娘一家,道“吃我殺得快活”;將朱仝照顧的小衙內劈成兩半;把狄太公女兒剁成肉醬。李逵殺人以示效忠,手段極其殘忍,不但棄大宋刑律於不顧,更視江湖規矩為兒戲。可見李逵對宋江的效忠不過是“只講敵我、不講是非”的愚忠。沒有邏輯可言,沒有情感可表,成為宋江“快活”下的替死鬼:“罷,罷,罷!生時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
說到此,我們可繼續設想,倘若宋江做了大宋“一把手”,必然要坐擁皇帝的一切:三宮六院七十二妃,佳麗三千成一堆,過上快樂的“性福生活”。而李逵這廝很早便丟擲“英雄不好色,好色非英雄”的個人口號。當時“一丈青”做了宋江的乾妹妹,李逵四處散佈流言,並當眾奚落宋江,令其尷尬萬分。後來李逵大鬧忠義堂,砍倒杏黃旗,與宋江當場翻臉。面對宋江坐享數千佳麗的特權,以李逵的價值觀,必然與宋江在作風問題上劃清界限。而李逵位列梁山座次第二十二位,為步軍第五位頭領。一旦李逵封為將軍,繼續“快活”的話,勢必會違反軍紀,濫殺無辜,犯上作亂,甚至譁變,宋江自然會羅織諸如“忤逆之罪”將李逵凌遲處死,以絕後患。
忠而蒙冤、忠而受死,古往今來,概莫於此。《水滸傳》裡李逵固然單純,幼稚,率性,可謂“童心未泯”,但按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所言,童心並非均會呈現出美好的一面,它同樣會露出冰冷的獠牙。李逵缺少成熟的社會理性規範意識,蟄伏在潛意識裡的破壞性本能便肆無忌憚地釋放出來,如此一來,兒童虐待小動物取樂的行為同李逵殺人圖樂的行徑便殊途同歸矣。
為此,我們不再去追尋李逵背後的性格成因,成長環境,社會閱歷等影響因素。在“性格決定命運”的哲學結論下,單從《水滸傳》這部文學鉅作來一探李逵的人生模式:李逵至始至終奉行的都是“快活一生”,“快活的生”,“快活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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