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限購政策最新版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下文僅供參考!

  深圳住房限購政策一覽

  一、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

  加大住房供應力度,通過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盤活閒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力度,從供給側加快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係。

  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十三五”期間全市籌集建設40萬套、有效供應35萬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層次、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

  三、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四、完善購房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資訊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全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推動全市誠信資訊聯網,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聯動。堅決依法打擊和查處虛假“日光碟”、“捂盤惜售”、“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規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

  六、加強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

  結合前期全市首付貸風險排查情況,繼續開展全市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嚴禁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槓桿配資業務。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功能,引導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規範經營。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購房首付款的來源核查。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