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北京婚假規定 勞動法,希望對你有用。

  北京勞動法婚假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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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假的概念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全國各地婚假一覽表[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檔案

  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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