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要哪些要求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基本要求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體檢要求
***一***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2***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