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一、離婚證辦理地點在哪裡?
離婚證辦理地點根據夫妻雙方意願而定。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那麼男女雙方應共同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原則上應當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辦理離婚;
二、離婚證辦理有哪注意事項?
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雙方應當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能在達成協議,那麼雙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比較大,達不成協議,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三、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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