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城市的低保標準

  近期,肥東縣根據該縣“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方案,再次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該縣決定,2014年全縣城市低保標準由上年的月360元提高到4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上年的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

  我縣還制定《肥東縣2014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標複核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是稽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由鄉鎮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統籌安排人員力量,對照城鄉低保政策和提高後的城鄉低保標準,組織入戶調查。

  在村***居、社群***民委員會協助下,對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宣告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嚴格履行申請、評議、聽證、稽核、公示等程式,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集中完成城鄉低保提標複核工作,實現按標施保、分類保障、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的目標,促進城鄉低保工作健康平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