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創業的區別

  如何區分辨別?二者哪個更重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文章。

  創新和創業的聯絡與區別

  一、創新的概念

  1912年,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J.ASchumpeter***最早提出了“創新”的概念。1939年,他完善了自己的理論,提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式”,也就是說,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

  1985年,被譽為“現代管理之父”的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發展了創新理論。他提出,任何使現有資源的財富創造潛力發生改變的行為,都可以稱之為創新。Drucke主張,創新不僅僅是創造,而且並非一定是技術上的;一項創新的考驗並不在於它的新奇性、它的科學內涵,或它的小聰明,而在於推出市場後的成功程度,也就是能否為大眾創造出新的價值。

  二、創業的概念

  在學術界,尚沒有就“創業”的定義達成完全一致,表1列出了目前創業學研究領域中的主要流派及其特點。但近年來以下兩個要點基本得到了公認:其一,創業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事件;其二,機會追求是創業的核心要素。

  表1 創業學研究領域中的主要流派及其理論特點

  學派基本主張

  “風險”學派創業者要承擔以固定價格買入商品並以不確定的價格將其賣出的風險。

  “領導”學派創業者就是生產過程的協調者和領導者。

  “創新”學派創業是實現創新的過程,而創新是創業的本質和手段。

  “認知”學派從創業者的認知特性、人品特徵、成就感動機、冒險傾向等角度來研究創業。

  “社會”學派強調巨集觀的社會環境和社會網路對於企業創業的影響。

  “管理”學派認為創業是一種管理方法,包括:戰略導向,把握機會,獲取資源,控制資源,管理結構報酬政策等6個方面。

  “戰略”學派把創業過程視為初創企業或者現有企業成長過程中的戰略管理過程。

  “機會”學派強調從“存在有利可圖的機會”和“存在有進取心的個人”這兩者相結合的角度去研究創業。

  三、創新和創業的聯絡與區別

  由於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國家政策導向的因素,“創新”與“創業”已成為了近年來我國學術研究的熱點。且很多研究者都因循“創新”學派的觀點,過於強調創新和創業的內在聯絡,主張“創業是實現創新的過程,而創新是創業的本質和手段”。

  瑞典管理學家Kaj Mickos***2004***則認為,“創業不是創新,創新也不是創業。創業可能涉及創新,或者也並不涉及;創新可能涉及創業,或者也並不涉及”。結合實際,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發現,Mickos的主張更為客觀。

  創業與創新的關係

  創業的本質在於把握機會,創造性的資源整合、創新和快速行動。所以說創業的本質是創新,創新是創業的靈魂,兩者之間存在密切的內在聯絡。

  狹義的創業是一個經濟學的範疇,是指主體以創造價值和就業機會為目的,通過組建一 定的企業組織形式,為社會提供產品服務的經濟活動。這種創業對創新的要求並不高,更多強調的是有組織的經濟活動。

  創新是以新思維、新發明和新描述為特徵的一種概念化過程。起源於拉丁語,它原意有三層含義,第一,更新;第二,創造新的東西;第三,改變。只要是創業,就有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所以說創新是創業的基礎,創業推動著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