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基本條件

  很多企業希望能夠在香港上市,不過香港上市是一個比較嚴謹複雜的過程,很多人對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一些基本情況都不太瞭解。那麼在香港上市要符合哪些條件呢?今天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給大家閱讀,僅供參考。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聯交所制定的《證券上市管理規則》,香港聯交所對公眾香港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大致如下:

  ***1***公司上市時的股票總市值不少於1億港元,而由公眾持有的股票的市值不少於5000萬港元;

  ***2***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股票,須有不少於3名的股東,而股東的總數不得少於1000名;

  ***3***除非公司的股票總市值高於40億港元,公眾持有的股份至少要佔總股本的25%;

  ***4***公司必須在實質相同的管理層人員的經營管理下,有不少於三年的足夠和合適的業績;

  ***5***公司及其業務須具備聯交所認為適合的上市條件;

  ***6***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擁有可能與上市公司的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須委任至少兩名獨立於控股股東的董事,以代表公眾股東的利益;

  ***8***公司應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常駐香港,一般來說,至少有兩名執行董事通常在香港居住***對於來港上市的中國企業,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9***公司的祕書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有足以執行公司祕書職務的知識和經驗,並具有規定的專業資格。

  聯交所對來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除了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有以下一些特殊要求:

  ***1***中國發行公司必須是在中國正式註冊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須受中國法律、法規的制約;

  ***2***中國發行公司在上市後,最少在三年之內必須聘用保薦人***或聯交所接受的其他財務顧問***,保薦人除了要確定該公司是否適合上市之外,還要向該公司提供有關持續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和其他上市協議的專業意見;

  ***3***中國發行公司必須委託兩名授權代表,作為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4***中國發行公司可依循中國會計準則及規定,但在聯交所上市期間,必須在會計師報告及年度報表中採用香港或國際會計標準,上市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必須是聯交所承認的會計師;

  ***5***中國發行公司必須委任一人於其股票在聯交所上市期間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傳票及通告;

  ***6***中國發行公司必須為香港股東設定股東名冊,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票才可在聯交所交易;

  ***7***中國發行公司在聯交所上市前要與聯交所簽署上市協議,另外,每個董事和監事需向聯交所作規定的承諾,招股書披露的資料必須是香港法例規定披露資料。希望以上的講解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也預祝大家能夠在香港一展巨集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