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扶持政策解讀

  及時解讀國務院以及各省市最新創業扶持政策,方便符合創業政策要求的創業者及時享受國家的創業幫扶,以更快更好地取得創業成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現就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 統一思想認識。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專案、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向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促進了社會就業的增加。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式依然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於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對緩解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政策支援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 明確指導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就動就業的開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援、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創業者的勞動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市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三*** 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群服務型、建築勞務型和資訊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援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四***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定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並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優惠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應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壁創業“綠色通道”。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者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援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七***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支援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專案,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援。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並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援力度。鼓勵和支援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八***加大培訓力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範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定和師資配備,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與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按規定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九***提高培訓質量。從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定期組織開展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活動,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教育水平。採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准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