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的房屋租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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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稅由誰繳納?

  隨著房屋租賃市場逐步升溫,租賃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成為市民非常關心的問題。據介紹,按照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凡將個人房屋租給他人居住的,要繳納7項稅款,分別是:

  營業稅=租金收入×3%;

  城建稅=營業稅×7%;

  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費=營業稅×4%;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相關稅費-

  修繕費用-800***×10%,當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時,上述800元扣除額改為租金收入的20%

  房產稅=租金收入×4%;土地使用稅=應稅面積×單位稅額;印花稅=租賃合同金額×0.1%。

  凡將個人房屋出租用於經營的,要繳納營業稅等7項稅款,分別是營業稅=租金收入×5%;城建稅=營業稅×7%;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費=營業稅×4%;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相關稅費-修繕費用-800***×20%,當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時,上述800元扣除額改為租金收入的20%;房產稅=租金收入

  房屋租賃稅的計算

  一、出租用於居住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4%;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徵點的還需要徵收:

  營業稅=租金收入*3%;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二、出租用於經營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徵點的還需要徵收:

  營業稅=租金收入*5%;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房屋出租***經營用***每月應納稅款:營業稅及附加為租金收入5.5%,房產稅為租金收入的12%,個人所得稅為[租金收入-維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額800元,憑正式票據***-各類稅金-800元]*20%,另外如果簽訂合同還須交印花稅為租金收入0.1%。

  房屋租賃稅的繳納期限

  論是營業稅還是房產稅的法定納稅人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屋租賃稅”是由房東繳納。但同時房屋承租人又是租賃關係中的直接負稅人,承租人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對方***房東***提供合法票據以支付房屋租金。

  因此很多情況下,“房屋租賃稅”的繳納和最後負擔則是租賃雙方協商的結果。“房屋租賃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房屋租賃收入的當日。如果租賃雙方約定是按月結付房屋租金,則應當按月並於月終後1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