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地址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的公司做變更需要什麼手續呢?如何辦理公司的地址變更?小編把整理好的公司變更地址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有限公司變更地址需要的時間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地址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影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範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公司地址變更手續流程

  一、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檔案;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範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事項,應當提交其相應的審批檔案。

  申請變更登記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服務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即應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到發照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核准變更***備案***登記通知書

  二、辦理機構程式碼證準備材料

  材料:批准成立機關或事業單位的檔案影印件 或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影印件;或批准成立外地駐蓉機構的檔案和登記證影印件;其它證明組織機構合法地位的檔案影印件。***以上證件均為正本影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單位公章 》經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機構程式碼流程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質監視窗提出申請,由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發放相應表格讓申請人填寫 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材料和表格進行復審,無誤後受理業務,並做相應的錄入、掃描和資料上傳工作,由市程式碼辦審驗後賦碼 申請人在質監視窗校對組織機構程式碼資訊校對錶,校對完成後領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變更手續和新辦手續差不多,因為行政管理區域已經發生改變 若你的***與你公司的註冊地址不符合,肯定會受到有關部門查處,那屬於無證經營

  三、辦理地稅所需材料

  材料: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准執業登記表影印件 》有關機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檔案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法人代表和董事會成員 》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委託代理協議書影印件 》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地稅流程

  在X地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X地政務服務中心地稅視窗提出辦理地方稅務登記申請,經受理人員稽核並填寫《成都市地方稅務登記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到發照領取《稅務登記證》

  公司可變更的內容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型別的變更。公司變更型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公司的相關登記

  1、公司分立、合併的登記。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公司的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