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登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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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 登出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條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第四十五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注意:登出營業執照費用需諮詢當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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