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租賃備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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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辦理條件和物件範圍如下:
·辦理條件:
房屋租賃當事人簽訂或變更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登記要件***資料***進行備案。
·辦理物件及範圍:
五城區以及高新區市屬以上***含市屬***單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賃。
2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記機關提供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明檔案及出租方身份證明檔案;
3、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檔案;
4、出租共有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檔案;
5、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還應提交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7、登記部門認為必需的其他檔案。
如果是單位出租,還需攜帶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明檔案。
·辦理地點:成都市各區縣房產管理地點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時限:一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一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