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服務實施方案

  記賬方法是根據一定的原理、記賬符號、記賬規則,採用一定的計量單位,利用文字和數字在賬簿中登記經濟業務的方法。下面讓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第二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以下簡稱主管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許可證登記表;

  ***二***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定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三***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五******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六***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範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範、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範、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主管財政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主管財政局應當將有關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材料目錄、程式、審批期限以及有關示範文字等內容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由市財政局統一製作。

  第七條 主管財政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審批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審批範圍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主管財政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代理記賬行政許可業務專用章樣式由市財政局統一規定。

  第八條 主管財政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主管財政局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檔案、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主管財政局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主管財政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辦公服務場所和網站上公開,供公眾查閱;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檔案連同下列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一***代理記賬許可證審批情況表;

  ***二***代理記賬許可證登記表;

  ***三***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四***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五***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六***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十條 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包括機構稅務登記註冊地和經營地***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變更申請,主管財政局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代理記賬機構稅務登記註冊地發生變更的,機構遷出地主管財政局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將“代理記賬許可證管理遷出核准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送達遷入地的主管財政局。

  代理記賬機構因名稱變更而需要變更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主管財政局應當收回原來核發的許可證,按規定核發新的許可證。

  主管財政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將“代理記賬機構變更登記備案表”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三條 依法應當設定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定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五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六條 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記賬方法

  出納人員為了對會計要素進行核算,反映和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在按一定原則設定了會計科目,並按會計科目開設了賬戶之後,就需要採用一定的記複式記賬的種類:

  借貸記賬法

  用“借”和“貸”作為記賬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的一種複式記賬法,是國際上通用的記賬方法。

  收付記賬法

  用“收”和“付”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複式記賬法,是我國傳統收付記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複式記賬法,現已停用。

  增減記賬法

  用“增”和“減”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複式記賬法,是我國上世紀60年代商業系統採用的記賬方法,現已停用。

  記賬分類

  按照登記經濟業務方式的不同,記賬方法可分為單式記賬法和複式記賬法。複式記賬法又因其構成要素的不同而分為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借貸記賬法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記賬方法。收付記賬法和借貸記賬法都是由單式記賬法逐步發展、演變為複式記賬法的。

  單式記賬法

  單式記賬法是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進行登記的方法。它是一種不完整的簡易記賬方法。這種記賬方法一般只記錄銀錢收付和債權債務結算業務,有時也登記實物。需要什麼資料登記什麼資料,賬戶與賬戶之間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絡,也沒有相互對應平衡的概念。單式記賬法只能反映經濟業務的一個側面,會計記錄之間不存在相互勾稽關係,因此,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也不便於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

  複式記賬法

  複式記賬法是從單式記賬法發展演變而來的。這種記賬方法是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中進行登記的方法。在複式記賬法下,由於對每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在相互對應的賬戶中作雙重記錄。因此,賬戶之間存在相互勾稽關係,可以瞭解每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還可以用試算平衡的方法檢驗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複式記賬是一種科學的記賬方法,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複式記賬方法有多種,如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其中收付記賬法又分為現金收付記賬法和資金收付記賬法等。我國預算會計曾經長期採用收付記賬法,從1998年起,預算會計全部改為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