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自主創業檔案政策

  鼓勵自主創業有什麼政策嗎?相關的檔案又是什麼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經營場所政策。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2.工商註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政策。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100%貼息;從事其他專案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100%貼息,其他人員給予50%貼息。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

  4.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5.專項創業補助政策。對我省高校畢業生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創業的,可根據當地實際,給予一定的專項創業補助。

  6.網上創業和個體經營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上創業,或以個體經營等靈活方式創業。各地可根據實際,對網上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創業的,給予一定創業補助。


 

  天津:優惠政策鼓勵自主創業

  《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於殘疾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優惠政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鼓勵失業人員 自主創業

  本市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扶持。對自籌資金不足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可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多人共同就業的,可以根據人數和經營專案擴大貸款規模。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貼息扶持。

  對創業成功率高、促進就業明顯的專案給予獎勵。對創業成功人員,根據促進就業的成效,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主創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將其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按照不超過12個月的標準一次性發給本人。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實現自主創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一次性發給本人不超過6個月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勞動行政部門根據領取營業執照期限,給予一定扶持資金。

  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的,按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

  招用勞動者 七行為違法

  《草案意見稿》指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有下列行為:提供虛假招聘資訊;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財物;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以實習名義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學生,學校按照教學要求組織的實習除外;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鼓勵扶持 殘疾人就業

  《草案意見稿》指出,本市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吸納失業人員的企業、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