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政策解讀
關於就業與創業一直是大學生們的關注點,然而現如今有哪些關於就業與創業的政策?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2016年就業創業政策指南,創業政策解讀
一、市場準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寬企業註冊登記,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四號。
2、社會信用程式碼實現“一照一碼”。
3、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稅費減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2、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稅費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3、商貿、服務型企業新招收失業人員,3年內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4、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人員中的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5、大力扶持網路創業,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三、資金補貼方面的扶持政策
1、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4、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女滿45歲、男滿55歲***“4555”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6、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7、相關企業對招收的退役士兵開展崗位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
8、失業人員參加免費的創業培訓,給予培訓補貼。
9、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 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10、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
11、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按規定給予6至12個月的救助漸退期。
四、融資信貸方面的扶持政策
1、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2、在網路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五、就業創業服務方面的扶持政策
1、城鎮常住人員及畢業年度內在校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
2、為創業者提供免費的創業專案諮詢、推介、論證、評估和開業、經營、技術、市場、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指導。
3、為創業者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諮詢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4、為初創小企業提供各類創業孵化場所,協調幫助辦理各項開業手續,專家對其進行跟蹤指導,並在場地、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5、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2016年高校畢業生
為支援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瞭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就業優惠政策:
1、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及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2、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相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髮放求職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按規定在畢業畢業學校申領***。
3、開展就業見習。組織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並給予800元/人.月的見習補助。
4、對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和就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創業扶持,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要放寬准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提供場地支援;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扶持。
3、對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評估其創業專案可行性高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包括開辦“網店”***、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可提供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4、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並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1名勞動者,給予2000元的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5、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SYB創業培訓並提供包括專案推薦、開業指導、後續跟蹤服務等內容的創業指導服務。
全國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規定,對持《就業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在此基礎上,《海南省財政廳等關於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戶每年9600元。
2.減免稅順序及如何進行扣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4年第34號***,納稅人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就業創業證》?
答:根據財稅〔2015〕18號,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註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公司招聘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海南省財政廳等關於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 5200元。
5.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優惠政策,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辦理程式有所簡化,由審批調整為備案減免稅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事後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享受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後,多長時間內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備案時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是個體經營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當月,持《就業創業證》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如果是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人持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創業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7.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如果實際經營期不到一年的,減免稅如何計算?
答: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財稅〔2014〕39號檔案規定,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8.退役士兵創業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進一步擴大了扶持物件範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該通知也取消了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行業範圍限制,從事酒吧等娛樂業的個體經營者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優惠內容具體為: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將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扣減標準提高至96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退役士兵就業優惠政策
財稅〔2014〕42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規定,將定額扣減標準提高至60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10.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