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有什麼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註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檔案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稅收優惠: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援政策。

  ⑵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援: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專案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專案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6***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政府有相關扶持政策。目前,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外,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半年內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人員相關政策,包括小額貸款和財政貼息等。在享受相關政策時,畢業生需要出示畢業證、身份證、學校的就業報到證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專案有七大項。免交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免交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免交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等、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免交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免交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其他類收費;免交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免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