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格式範本詳情解析

  公司章程是註冊公司的時候所需要的,如今2017年的公司章程有什麼格式與範本嗎?今天小編整理了2017年公司章程範本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2017年公司章程格式範本1

  XXXX食品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瀘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食品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xx省xx市江陽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肉製品加工、銷售***以上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四章 公司認繳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註冊資本叄萬元,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並由公司蓋章。出自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登出,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稽核後予以補發。公司應設定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七條 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證件號碼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萬元***出資方式

  ***一般自章程簽訂20年***

  貨幣

  例如:2036年1月5日前

  貨幣

  合 計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 公司可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四***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 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叄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公司章程格式範本2


       公 司 章 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年 月 日

  2.……………………………………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註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於 年 月 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後,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 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 。

  第二十一條 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於會前15日前以 書面 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 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 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註冊資本;

  2.公司合併、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 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 10 日召開,並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後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並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後,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 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

  第三十一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第三十三條 董事的每屆任期年限為 3 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為保持公司經營活動具有連續性,每次換屆人數不應高於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召集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應在會前十日書面通知各董事。若經1/3以上董事提議,應召開特別董事會。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減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聘任、解聘公司經理,根據公司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其中第 3、4、5、6、7、9 項應經2/3的董事表決同意,其餘由過半數董事表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