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註冊資本是多少
創業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要求嚴格。規模較小、業務處於初創期、新興行業,這些因素都說明創業板是高風險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要求也比主機板嚴格。那麼?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型別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定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淨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髮展階段,如果業務範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機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專案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