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有什麼區別嗎?那麼與子公司之間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對稱,是指被總公司所管轄的公司分支機構,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僅為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是公司為拓寬經營領域和範圍,增加經營的靈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組成部分,而非獨立的公司形態。它沒有法人資格,即沒有獨立的財產,沒有自己獨立的章程,也沒有獨立的法人機關,當然也就不能獨立承擔財產責任,其業務活動的法律後果要由總公司承受。分公司這一特徵使其與子公司區別開來。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仍具有經營資格,需辦理營業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訂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分公司的這一特徵使其與公司的職能部門區別開來。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1、什麼是分公司,什麼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有什麼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並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
3、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1***設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6***徵稅方面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分公司登出登記的相關規定
一、需要登出的分公司有哪些:
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二、分公司登出登記程式:
1. 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 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 填寫登出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檔案、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
三.、分公司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 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 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 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 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5.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