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編制內與編制外的區別

  保險業真真正正的火起來了,保險行業編制內與編制外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公司編制內與編制外區別

  所謂的編制就是指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外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經編制部門確定,只是用人單位自己聘請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的人員。

  編制內和編制外這兩種常被勞動者提及的身份,主要存在於國家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其不僅僅是身份的差別,更是待遇的差別。如前所述編制內人員以下簡稱“在編人員”的工資是由當地的財政部門撥款,而編制外人員以下簡稱“非在編人員”的工資卻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如果承認身份上的差別,也許邏輯上和情理上也得承認工資上的差別,簡單的、粗俗的原因也許是在編人員端的是“鐵飯碗”,而非在編人員端的是“泥飯碗”。

  然而這種差別不僅僅體現在工資上,更體現在福利上,在編制內和編制外部分福利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必須購買的如各種保險,然而大多數具體的福利卻是由單位根據自身財力情況進行具體操作的,如過節費、過節禮物,年終獎金等。在後一種待遇上,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從幾倍甚至十幾倍不等。

  同工同酬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勞動法原則,我國的《勞動法》中也體現出了對同工同酬的認同,如《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在我國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從事的是同樣的工種、同樣的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甚至非在編人員從事的勞動時間和強度遠超出在編人員。然而他們的待遇差別卻不像從事工作強度一樣,實行“同等付出,同等給付”。也許我們不能在工資和國家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上實現“同工同酬”畢竟這部分錢是由財政部門根據編制數給予撥付的,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藉口,但我們能否在自由操作的福利待遇上給予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同等享受,讓這些非在編人員感到勞動付出與待遇給付上的一點公平和公正。

  事業單位編制的區別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儘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準/福利標準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如今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籤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

  從上面可以看得出來,不管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護士。甚至是銀行國企等等,編制與非編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雖然說現在要施行同工同酬,但是實際上到底有沒有施行,誰來監管,都不得而知!

  編制內與編制外的待遇差距

  ①編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編外用工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事業單位本單位發放,編內與編外工資和待遇相差較大。

  某事業單位的編內職工年收入約7萬—5萬元不等,編外職工年收入僅有2萬元。每月的飯貼、車貼,編制內員工是編制外的一倍,每年的高溫費、安全獎也要高出不少。編制內員工每月還有洗理費二百元,編制外員工無此待遇,也不享受帶薪休假。

  以福建來說,編內的月薪一般至少也有3000-4000,而編外的可能就只有2000多,這1000差距還是沒加上5險1金,可想而知差距多大,而且一般編外的工作都比較繁瑣,壓力很大,而編內的相對會好一些。

  ②編內人員的人事關係由當地人事局管理,編外用工的人事關係由事業單位本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關於這點也是很好理解的,可以說編內的是由單位直接管理,而編外則是外派籤合同,待遇自然不言而喻!

  ③編內用工如果工作人員不犯錯誤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較穩定, 至於編外用工事業單位會根據單位實際效益決定工資待遇和是否解聘。現在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編的還是編外的都是採用聘用制,有編制相對有保障一些。

  最後這點一般編外都會強制要求你籤3-5年合同,其間你如果幹不下去了那是要給違約金的!而單位如果不要你有千萬種方法可以讓你走!編內的則相對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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