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最低要求

  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公司的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是怎麼規定的呢?公司的設立登記又是怎麼回事?看完小編整理的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資金後你就會明白!

  公司註冊資金規定

  什麼是註冊資本認繳制?註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具體是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而公司實收資本以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不再作為登記事項的制度。

  一、註冊資本認繳制的法律釋義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而公司實收資本以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不再作為登記事項。

  具體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允許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允許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請工商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證明。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1、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怎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1、什麼是公司登記?

  所謂公司登記,是指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法人團體資格確認的一種法律宣告,是一種公示和監督法律行為。公司登記在本質上仍屬公司設立行為,是公司設立這一系列行為的最後一個階段,而公司成立則是公司設立和公司登記的法律後果。

  2、公司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由此可見,公司經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進而取得從事經營活動的合法身份

  3、公司設立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⑽公司住所證明;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