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馬德里商標的主要含義
我們經常聽說馬德里商標,這是什麼呢?我們可以申請馬德里商標嗎?如何註冊一個商標?小編把馬德里商標的註冊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註冊的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892年4月14日簽訂於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要求使用的語言為法語。***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馬德里商標註冊有何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③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如果國內申請或註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註冊申請書上;
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宣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如何在國外註冊商標,國外註冊商標流程
1、註冊前的準備工作
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前,需要做以下兩方面的準備工作:
***1***情況瞭解:為了申辦商標註冊,需要了解註冊國的商標法規和習慣做法。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檔案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檔案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有關國家商標註冊禁止使用的內容;註冊種類;意見書取得原則;是否需要提供國內的商標註冊證明;代理註冊人及收情況;等等。
***2***檔案準備:各國對商標註冊的申請,儘管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必須提供下列檔案:
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申請註冊商標的名稱和圖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另可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說明。
委託書。在國外申辦商標註冊事宜一般都是由註冊國指定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因此,我國商標申請人必須委託商標代理人辦理。委託他人代辦商標註冊,必須提供委託書。對委託書有統一格式要求的,應按統一格式填寫。委託書需要公證認證的,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本國註冊證件。申請註冊需要提供本國註冊證件的,應當提供;如需提供原件而又有困難的,可由國商標局出具證明;如需公證的應辦理公證手續。
國籍證明書。到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提交證明申請人國籍的檔案,國籍證明需要公證認證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商品單。對申請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應列商品清單,並要符合註冊國商品分類的要求。
商標圖樣。要送交25份黑白圖樣;圖樣有顏色要求的,要在申請書上註明,並按要求提供圖樣顏色。
商標印板。這是供註冊國接受申請後印制商標公告用的,申請註冊時就應備齊。
2、申請註冊與核准註冊
***9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釋出了《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體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商標到馬德里聯盟其餘27個成員國申請註冊,從申請人資格、申請步驟、有效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1***申請人資格。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首先在我國商標註冊或者獲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我國設有真實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在我國有住所;擁有我國國籍。
***2***選擇申請方式。申請方式有直接制和代理制兩種。直接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此種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代理制:申請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
凡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通過商標局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通過代理組織辦理的,由代理組織向商標局遞交各種申請。
臺灣同胞或國僑民申請商標國標註冊的,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商標局辦理。
***3***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決定了申請方式後,必須按要求填寫申請書,而且要一式3份。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及***:委託代理應寫明代理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在我國註冊或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日期與編號,註冊或初審日期和編號;商標黑白複製件1份;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並附送該商標彩色複製件1份;商標使用的商品,並用準確的語言表示《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里聯盟的一個或多個國家,但不能包括中國***;註冊費金額、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等。
***4***申請附件。應附的申請附件包括:我國商標註冊證影印件1份或初步審定證明1份;通過代理組織代理的,應附代理人委託書1份;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無住所的中國僑民,需提供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1份;付款證明1份。
***5***申請的幾項具體要求:一是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家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註冊人名義一致;二是申請書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家註冊和初步審定的商品範圍;三是申請必須使用法語;四是申請表格一律用打字機填寫。
***6***按規定繳納註冊費和手續費。我國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必須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繳納基本註冊費,若需要時還要繳納附加註冊費、補充註冊費或其他規定的規費。向國際局繳納註冊費應以瑞士法郎或收費標準等值的美元或港幣付款,外加手續費。通過中國銀行轉帳、匯款等方式交商標局,也可直接交商標局轉交國際局。
手續費是在上列費用之外,由國家商標局收取的費用,申請人應在繳納註冊費和規費的同時,向商標局繳納。
***7***註冊。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去的申請以後,認為手齊備、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填寫正確,即予註冊;手續不齊備者,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商標局應自接到國際通知的20天內,通知申請人齊備手續。申請人應在限期內補齊手續,逾期不補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一經註冊,即由國際局公告,併發給註冊證。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的註冊證之日起20天內,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代理組織。
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優點
1、手續更簡便
目前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已經達84多個,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業大國。國際商標申請人可僅需直接向所屬國商標主管部們提出申請,不必再委託其他國外的商標代理人或組織辦理;申請人僅需用一種文字***法文,英文或者西班牙文***提交一份簡單的申請書,即可同時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甚至所有這些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方式大大方便。在規費的支付上,申請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幣向原屬局的主管機關或以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直接支付。
而相對於以向這些國家逐一申請註冊的情況,可以免去了分別需向不同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使用不同語言、提交不同規定要求的申請書、支付不同種類外幣等等的繁瑣程式。因此可以說,馬德里體系的商標申請手續非常簡便。
2、申請費用較低
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註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
國際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一份基礎註冊費,因此,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
繳納的申請費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另外,根據“協定”及“議定書”,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不經過代理人,直接向本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從而可節省一筆代理費。從數額上看,國際註冊費大大低於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註冊的費用,後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商標申請人在馬德里所有成員國就一個類別申請商標註冊所需的費用是逐一國家申請註冊所需費用的1、12~1、11。因此,費用明顯低廉。
3、時間快捷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六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註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不過,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並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該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還是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註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從國際註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上述的規定期限內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顯然,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註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對於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為得到該國的商標註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比如義大利,如果到該國單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正常情況下獲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約為3年-4年,而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從申請到取得商標國際註冊證書,再到義大利按規定能夠花費的審查期限,全部時間加起來最長不超過20個月,比單獨申請註冊的時間短很多。
4、維護管理便捷
申請人提出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後,便可獲得國際局頒發的國際註冊證,獲得對應的國際註冊號。通過該國際註冊號,即可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網站上對自己所申請註冊的商標指定各個締約方的審查情況進行查詢。申請人也可通過該國際註冊號直接向國際局辦理商標的後續事宜,比如變更、轉讓、續展、登出等。因此,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使得申請人對自身的商標維護管理更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