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責任
公司法人有什麼責任?他的義務又是什麼?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法人承擔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企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公司法中法人代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1、首先應明確法人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經過一定法律程式,經主管機關批准建立的社會組織。法人就是社會組織在法律關係上的人格化。法人在法律關係上與自然人一樣,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獨立享有財產權利,擔負義務***包括納稅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
2、法人一般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場所和負責人***亦稱法人代表***;
2***必須依法進行登記並經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批准;
3***有能夠獨立支配的財產,並能獨立進行核算;
4***能獨立承擔民事上的權利和義務,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我國稅法和稅收條例中所說的單位通常是指法人而言,主要是指企業法人,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等;也包括一些依照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軍事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
3、責任和義務的承擔者:從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個組織,而非一個實際的人,其在社會上的任何活動必須要有一個可以代表來實際操作執行,故出現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法人企業的行為,他的任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都要由法人企業來承擔,但在這過程中,又要區分法人代表的行為是否存在故意和無意,就你問題中所談到的偷漏稅等問題,這是一個比較容易區分的問題,如果這樣做的行為是由法人企業的投資人、企業業主授意造成的,那麼直接後果責任承擔者理所應當由其承擔,而在實際法人企業中,法人代表往往就是企業的投資人和企業業主,他的直接行為實際就是他所代表的法人企業的意願,所以最終的權利和義務承擔者就是法人企業代表和其直接代言人---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