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政有什麼創業支援政策
面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浙江省財政不斷完善創業創新政策措施,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力度,積極營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業創新生態系統。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拓展創業創新發展空間
1.加大科技城建設支援力度
2012-2015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援青山湖科技城和未來科技城建設,主要用於大院名校與省內龍頭骨幹企業共建創新載體和引進創新人才團隊補助,對創新載體引進國內一流水平和國際一流水平的創新團隊分別給予總額不低於500萬元和不低於1000萬元的補助。
2016-2020年,省財政每年安排4.5億元,通過省、市、縣***區***按1:1:1籌資比例共建方式,支援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大平臺建設、創新載體引進、重大專案研發,以及對相應的科技小鎮、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建設與執行的績效補助。
此外,省財政積極支援嘉興科技城平臺和重大專案建設,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機制,探索管用可推廣的創新經驗。
2.支援創業創新示範平臺建設
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對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機構等省級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和績效給予適當獎勵。
積極推進重點領域試點示範,2012-2015年,省財政共安排8.6億元資金,對符合條件的131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試點示範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500萬元或1000萬元的補助;“十三五”期間將繼續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引領企業開展四大創新活動、打造五型企業。
支援杭州市成功申報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獲中央財政3年示範期9億元獎勵資金,杭州市3年內擬配套資金150億元,主要用於提供創業創新空間、改進公共服務、融資支援等。
3.支援眾創空間發展
研究落實眾創空間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對全省評價結果排名前20位的眾創空間,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頻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對依託符合條件的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的眾創空間,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納入眾創空間管理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
:優化創業創新服務體系
1.積極推廣應用“創新券”
通過政府發放“創新券”鼓勵和推動各類創新平臺與載體為創客提供服務,推進省市縣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對各市、縣***市、區***在“創新券”省獎補政策支援範圍內服務創客的支出,由省財政結合科技成果轉化實績作為績效因素給予獎勵,並根據開放共享實效,每年1月底前對省級創新載體按照“創新券”省級獎補政策支援範圍內的上年度實際兌付總額不超過30%給予補助。2016年省財政共安排獎補資金3366萬元支援市縣推廣應用“創新券”。
2.推進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011年,浙江省被列為全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省。2011-2014年,共爭取中央補助資金5300萬元,各級財政合計投入建設資金近1億元,實現了省平臺、10個市“視窗”單位及42個產業叢集“視窗”的全面互聯互通,為全省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創業輔導等提供資訊共享的資訊綜合服務。2014-2016年,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於省平臺和支援各地“視窗”、產業叢集“視窗”平臺的執行維護。
3.加大創業創新的政府採購支援力度
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創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有利於創業創新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落實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鼓勵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及政府採購支援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試點等政策。2016年,全省政府採購總金額1107億元;其中,向中小微企業採購846億元,佔採購總金額的76%。
:保障技術創新要素供給
1.支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整合設立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團隊專項資金,支援企業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首個資助週期為3年,資助期限內對每個團隊投入經費不低於2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於500萬元,團隊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於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團隊所在企業按照不低於各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投入。對引進具有國際頂尖水平的團隊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最高可獲得1億元的省級財政資助。截至目前,省財政共補助獎勵資金1.17億元支援29個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
2.鼓勵科研單位開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
省級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除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和對外投資。省級事業單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在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或約定給予獎勵後,全部留歸事業單位並用於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不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3.支援科技人員開展創業創新活動
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徵得單位同意後在職創業的,其收入在照章納稅後歸個人所有。支援職務成果轉化工作,應用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
4.完善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
省財政安排3.45億元支援推動全省就業創業,較上年增加8300萬元。同時,為提升廣大創業者創業能力,加強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管理和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創業培訓專案和模式,完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
:優化創業創新市場環境
1.落實國家普遍性降費政策
1月1日起,取消、暫停徵收、免收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徵4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年減輕小微企業負擔約10億元。
2.積極穩妥推進收費專項清理改革
從10月1日起,再取消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2項政府性基金和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標準;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其規範發展。
3.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浙江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兩張清單,向社會公佈保留的涉企收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對自2014年底起在政務網站公佈的三張清單實行常態化公開並及時維護更新,提高部門收費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費公示制度
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建立以收費單位和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費政策評估、目錄清單及公示制度,進一步強化收費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