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落實

  政府推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那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應該如何落實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探討方法。

  需要加快構建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

  積極推進重點突出、資源集聚、服務專業、特色鮮明的創業創新載體建設,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眾創空間,不斷滿足大眾創業創新需求。

  培育一批創業示範基地。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積極爭取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要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創新型龍頭企業等優勢,依託現有管理機構或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業運營團隊,各打造1家執行模式先進、配套設施完善、服務環境優質、影響力和帶動力強的示範創業創新中心。省財政廳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每家不少於500萬元的獎勵。

  建立一批創業大本營。全省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利用現有教育教學資源、大學科技園、產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設立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學生創業創新場所。符合條件的創業大本營,吸納創業主體超過20戶以上的,省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每個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改造一批創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廠房、舊倉庫、存量商務樓宇以及傳統文化街區等資源改造成為新型眾創空間。鼓勵設立勞模、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農村創新驛站等。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省科技廳給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萬元孵化用房補助;使用原屬劃撥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後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經營性商品住宅外,可經評估後補交土地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作為創業創新場所房屋,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並依法出租或轉讓。

  提升一批傳統孵化器。依託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其它各類產業園區等,對現有孵化器進行升級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勵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和專業團隊合作,形成創業創新、孵化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省級孵化器,省科技廳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各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孵化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省經信委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需要降低創業創新門檻

  簡政放權。全面清理、調整與創業創新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將保留事項向社會公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加快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過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設立推行“一表申報”,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註冊企業。允許科技人員、大學生等創業群體藉助“商務祕書公司”地址託管等方式申辦營業執照。

  減免規費。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單位開展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服務並收費的,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提供便利。所在地政府應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條件。支援完善網路寬頻設施,對眾創空間投資建設、供創業企業使用、頻寬達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寬頻資費的50%標準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屬政府投資建設的,可給予入駐創業企業2~5年的房租減免,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可給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過30元的房租補貼;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可給予3年全額房租補貼。

  需要完善眾創公共服務功能

  發展“網際網路+”創業創新服務。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省新增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按每年實際發生的資料中心租用費的30%予以補助,年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孵化器由省科技廳從省新增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訊資源共享,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優先支援省內企業和創業創新團隊開發運營政務資訊資源。發揮科技雲服務平臺作用,推動創客與投資機構交流對接。

  提升“6·18”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完善“6·18”網路平臺專業化服務體系,集中釋出創業創新資訊;強化“6·18”虛擬研究院協同創新功能,突出日常對接服務,辦好“6·18”展會,推介展示創業創新成果;“6·18”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援創業創新專案;舉辦“6·18”創業創新系列大賽,吸引全省創新型企業、中小微企業、高校創業團隊及其他創客群體參賽,為創投機構和創業創新人員搭建對接平臺。省級“6·18”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獎勵競賽優勝者。

  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作用。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裝置按照成本價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支援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其自有科研設施。運用政府資助、業務獎勵或購買企業服務等方式,支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引進、培養創業創新青年高階人才。培育一批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為創業企業提供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推動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承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的功能作用,加快技術轉移和產業化實施。

  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建立面向創業創新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亟需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報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優先審查;對在融資、合作等過程中需要出具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的,優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創新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方式,提高智慧財產權抵質押貸款評估值,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機制。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並按期償還本息的創業企業,省智慧財產權局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購買專利技術,在省內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購買專利技術交易額單項達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屬非關聯交易並實施轉化的,省科技廳、智慧財產權局按10%給予補助。建立專利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侵權處理週期,加大對反覆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需要支援科技人員創業創新

  激發科技人員創業積極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由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約定分配,未約定的,從轉讓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0%比例用於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吸引各類海內外人才來閩創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外籍高階人才來閩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審批為事後備案。實施“工程技術人才迴歸創業工程”,鼓勵閩籍在外工程技術人才回鄉創業創新。對“迴歸”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研發專案立項、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進一步完善人才社會服務與保障機制。

  建立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加快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支援高校科研院所高階科研人員帶領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並給予生活津貼補助。

  需要支援青年創業

  鼓勵大學生創業。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將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範圍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創業者享受所在地經營場所、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有條件的地方給予2年期免費,電信運營商應給予寬頻資費的優惠。鼓勵臺灣青年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臺灣資深創業導師及專業服務機構來閩創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建立面向臺灣、各具特色的創業基地。

  支援返鄉創業。各地要結合實際,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大學生返鄉創業計劃,出臺支援返鄉人員創業的扶持政策。鼓勵設立各類返鄉創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臺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我省農產品,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超過1億元的B2B企業,省商務廳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援有條件的縣、鄉建設一批農村網際網路創業園,為我省農村電商提供網站建設、倉儲配送、網路技術等服務,對從業人員達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廳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做好返鄉人員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範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支援婦女圍繞傳承民族文化從事手工業創業,開發民族、民間手工藝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