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並軌後事業單位怎麼繳納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標誌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破冰,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怎樣繳納呢?下面小編整理的 2016企事業養老金並軌方案一起看看吧。

  養老金並軌後事業單位怎麼繳納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國務院改革決定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此舉將保障改革人群的新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現有水平。

  根據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託底”。

  比如,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如此一來,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從籌資方面看,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由單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由單位和個人繳費、並與待遇相關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將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穩定,有利於保證員工待遇的可持續性。”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所謂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即在職工作人員繳費、達到退休年齡人員領取待遇,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養老金的發放壓力,為員工待遇發放的不確定性分擔風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責任,並且可以避免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不利影響。”金維剛說。

  2016企事業養老金並軌方案

  據報道,近日,北京市政府公報公佈了《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養老金並軌方案細則,並軌後,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落實了養老金並軌改革。

  26省公佈養老金並軌方案 繳費基數計算有差異

  辦法規定,並軌後,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落實了養老金並軌改革。

  個人按工資8%繳費

  《辦法》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個人繳費為工資基數8% 。

  根據《辦法》,改革的範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比例為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養老並軌設十年過渡期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怎麼領?實施意見列出了5種情況。

  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對過渡期內***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定待遇計發辦法。

  意見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公務員反應

  在職公務員:“想不到並軌時間比通知早”

  “沒想到這次檔案會這麼快,居然連過渡期都沒有,感覺比廣州深圳的汽車限購政策還要意外!”位於公園前的廣州市某職能部門的一位科級公務員告訴記者,今年三十歲出頭的他雖然早就做好了“養老並軌”的心理準備,但對於這份檔案中明確的不少資訊還是感到“意外”。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實施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早於檔案2015年1月3日的釋出時間。

  而《決定》中涉及改革的人群主要分為三類,改革實施前已退休的,改革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以及改革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而影響最大的當屬改革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這個人群,也就是目前在職的絕大多數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採訪中多位公務員表示,他們更關心“過渡金”的發放以及視同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是否能夠有效地維持現有的養老金水平不變。

  正辦退休處級幹部:“為穩人心養老待遇不會降”

  “只要和機關公務員一起改革,我就不太擔心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會大幅下降。”昨日,正在辦理退休手續的廣東省政府某直屬事業單位的處級幹部王先生表示,雖然他還有兩年才到60歲的退休年齡,但由於近年來身體欠佳,加上已經有42年的工齡,他於去年下半年正式向單位提出退休的申請,“現在手續還在辦,也不知道哪個階段了,估計是沒趕上去年10月1日的‘大限’。”

  然而,王先生對於今後的退休待遇並不表示擔心,他認為,為了保障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穩定,養老待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而家住芳村的荔灣區某街道辦原負責人林女士去年9月剛辦完退休手續,對於這個決定,林女士並沒有慶幸自己“退得早”,雖然《決定》中明確,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將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但“改革後這部分人肯定是越來越少的,今後也可能越來越不被關注”。

  而在海珠區政府某下屬單位工作了15年的公務員葉先生表示,對於“並軌”,他更關心是否會提高公務員的工資,“同樣作為處級,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資也就一萬出頭,遠遠低於同等級別的國企中層,甚至民企中層,如果還要從中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那不是等於變相降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