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金並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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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社保養老”公務員暫按“並軌”前金額領取養老金

  隨著各地紛紛宣佈實行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第一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公務員領取社保養老金的情況,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國經營報》瞭解到,由於2016年退休的公務員屬於“中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不足15年。因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複雜,北京採用了暫時按照養老金並軌之前發放金額的方式,發放首批“社保養老”公務員的養老金。

  由於全國範圍內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因此,未來針對公務員“中人”退休的一系列複雜的計算辦法,還將由各地人事部門組織培訓,落實執行。

  專職培訓

  也有相當一部分的處級公務員負增長,需要漲薪100元。

  金額不變

  所謂“中人”,是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人員。

  “今年退休的人仍然按照原先的計算辦法發放養老金。”北京某政府機構人士向表示。“現在退休的人***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屬於"中人",所以養老金的計算比較複雜,需要有一套計算方式,所以對於現在退休人員來講,執行新辦法還沒有那麼快。”參與公務員雙軌制改革討論的人士向透露。

  所謂“中人”,是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人員。這源於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按照《決定》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與企業員工一樣,繳納社會保險。

  《決定》指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一項資料統計顯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而政府財政在繼續負擔“老人”的退休金,同時,還承擔為“中人”和“新人”繳費。所謂“老人”,即是在“並軌”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這意味著4000餘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起就須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這些人中,最複雜的就是"中人"如何發放養老金的問題。”前述人士表示,“中人”繳納基本養老費繳納都不足15年。

  據瞭解,“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涉及工作級別、工作年限等多個複雜因素。“計算雖然比較複雜,但還是要基本保障,"中人"退休與之前的待遇不會變化太大。”該人士表示。

  “由於計算複雜,所以相應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一定的培訓,才能夠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計算工作。”前述人士表示。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說法在政府機關內部多有流傳,但目前“未下發通知”。

  “應該很快。”前述人士補充,不久前,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而且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就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所以具體的各個地方企業的調整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可能會略有差異,而且對於個人來說,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此前,財政部門曾對公務員進行了一次加薪。從2015年7月中旬起,北京市開始逐級部署公務員漲薪工作, 但漲薪對於基層公務員並非想象中有較大力度。

  “漲薪後,多數科級公務員扣除養老保險後,是負數,負幾十元到100多元不等。”參與漲薪的人士向透露,“現在,按照規定,最低漲薪100元,所以,不足100元的都會補足100元。”

  不僅僅是科級公務員陷入這種尷尬,“也有相當一部分的處級公務員收入負增長,需要漲薪100元。”此前,人社部高層曾多次表示,漲薪是為了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繼續深入

  改革的辦法“是需要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在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較大,其明確表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替代率遠遠高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李忠對外表示,推廣養老金實施到位後,並不是人社部的“收尾”工作,未來還有一系列的改革。“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實施到位後,我們還將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加快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調整養老金水平,並且進一步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

  曾參與養老金並軌討論的人士向表示,改革的辦法“不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截至本報發稿時止,人社部未對本報的相關詢問予以回覆。

  撥打北京社保熱線詢問相關問題,被告知北京尚未有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新辦法的通知。

  改革屆滿兩年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進展緩慢


        如果從2014年10月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開始計算,到2016年9月底時,這項牽涉甚廣、又關係到社會公平等敏感議題的重大改革即將屆滿兩年。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高並軌進展,卻沒有想象中的那麼迅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編制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下稱《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數,僅比剛剛啟動改革的2014年多出60萬人。部分省市在啟動改革的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數為零。這與基數龐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數形成鮮明對比。

  參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前期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部分邊遠地區由於財政困難,再加上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不能很快到位,所以導致這些地區無法及時支付用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的資金,從而使這項改革進展相對緩慢。

  並軌緩慢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正式實施。所謂並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兩者存有2到3倍的養老金收入差距。

  社科院公佈的《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5》中顯示,從機關參保人數佔參保人數總比例上看,2014年,北京、甘肅、新疆兵團、安徽、青海、廣西、寧夏和吉林均為零。同時,該報告還顯示,從事業單位參保人數佔總參保人數的比例看,北京、青海、廣西、寧夏和吉林仍然為零。

  此外,根據人社部公佈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2015年底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人數,僅僅比2014年增加了60萬人。作為改革推動的元年,這一數字與社會預期有一定差距。據人社部統計,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公務員716.7萬人。此外有數字顯示,事業單位人數超過3000萬,其中大部分人員在過去已經參加養老保險。

  記者根據社科院《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5》中提供的資料進行計算,其結果顯示,2014年底前參保的機關公務員不足300萬人。2015年60萬人的新增人數,也是在這不到300萬人的基礎上增長。這與數量龐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量對比鮮明。

  人社部2016年6月公佈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6.7萬人。而實際上,60萬新增的養老保險人員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事業單位人員。

  但是,2015年,全國的多數省份出臺了養老保險改革的並軌方案。對這一增長緩慢的情況,一位參與此項改革討論的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錢還沒有打到公務員養老保險基金的賬戶上。”

  為此,記者詢問一位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該人士表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資金還在我們自己的賬上掛著,沒有被劃撥走。”對這一原因,該人士解釋,“有一部分人群還需要退補,所以沒有及時完成。”

  該人士還表示,所有養老金扣除是從2014年10月開始的。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按照規定,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而單位繳費部分來自於財政。但這並不是並軌緩慢的唯一原因。而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一些邊遠地區,地方財政困難,轉移支付資金不到位,繳納保險的錢不會立即打進去”。前述參與並軌問題討論的人士表示。

  地方養老持續承壓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財政部下屬機構不久前進行縣級城鎮調研時發現,部分地方養老金的發放存在一定的壓力。通常情況下,在養老保險基金出現問題時,地方財政會予以補貼,但是“有些縣裡的財政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前述人士表示。

  “我們把全國分片進行調研,分為了東、中、西、東北四大片進行調研。”該機構負責人透露“主要集中在縣級地方”。調研結果並不樂觀。而養老保險基金在發生收不抵支的情況下,通常會依靠地方財政,但是地方財政也非常困難。“剛性需求越來越大。”

  前述參與並軌改革討論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一些貧困地區會通過轉移支付,來彌補養老保險基金。所謂轉移支付是指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而通過一定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的行為。

  “有的時候轉移支付截留或者批覆晚一些,都有可能導致資金上交晚一些。 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鄭文凱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他們所管理的不是養老基金的撥款,主要是貧困地區專案的撥款。這種撥款週期”通常是每年9月審批,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到達貧困縣,在此之前,當年的扶貧資金投入的70%的量,提前下撥到各地。到去年已經超過80%提前預撥到省。

  對於地方財政困難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承壓的情況,他表示:“這件事確實有關部門已經給予了高度關注。”

  鄭文凱補充說道:“我走訪了一些貧困地區農村的家庭,他們的養老保險還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