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什麼區別
商業保險跟社會保險有什麼區別?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社會保險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具有經營性,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
2、建立基礎不同:社會保險建立在勞動關係基礎上,只要形成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自願投保,以合同契約形式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3、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商業保險由企業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4、物件不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物件是勞動者,其範圍由法律規定,受資格條件的限制;商業保險的物件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願投保並願意履行合同條款即可。
5、保障範圍不同:社會保險解決絕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只解決一部分投保人的問題。
保險
6、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的資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分擔;商業保險的資金只有投保人保費的單一來源。
7、待遇計發不同:社會保險的待遇給付原則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保險待遇一般採取按月支付形式,並隨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每年調整;商業保險則按“多頭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則確定理賠標準。
8、法律基礎不同:社會保險由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來立法,商業保險則由經濟法、商業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來立法。
9、時間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穩定的、連續性的制度;商業保險是一次性、短期的企業行為。
保險的知識延伸: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定義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險,是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所必須的工具。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類別
保險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一般有社會福利性質,甚至帶有強制性,主要有社會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等。商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商業性質,不具有強制性,這個時候的保險就是一種金融產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