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註冊公司流程

  是做生意創業的一年,今年在武漢的創業者如何做好註冊公司?註冊公司有什麼流程要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註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註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註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務,也就是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註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於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內資公司與外資企業註冊資本有何不同

  在日常管理當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一個問題:“為何內資公司在登記之前要先繳納註冊資本,而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登記之後再繳納?”。帶著這個問題,我們翻閱了各種文獻和法律書籍,得出一些結論,與大家一起探討。

  在世界各國的立法中,由於存在著不同的公司立法制度,因此對於公司的註冊資本的規定亦不相同。普遍而言,主要存在兩種公司註冊資本制度,即法定註冊資本制和授權註冊資本制。

  法定註冊資本制,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註冊資本總額作出明確的規定,並由發起人全部繳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

  授權註冊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額亦應記載於章程,但發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時就認足或墓足,發起人只認定並繳付註冊資本總額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法定註冊資本制,因其強調公司註冊資本的確定、不變和維持,加之在公司設立時,就要求全部註冊資本到位,顯然具有保持公司資本真實、可靠,防止公司設立中的欺詐和投機行為,以及有效地保障債權和交易安全等優點。

  授權註冊資本制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公司法所採用的。具有公司便於迅速成立的

  優點,適應市場經濟對公司決策快速、高效的客觀要求。我國***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注朋資本的定義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在此問題上實行的是法定註冊資本制,它決定了註冊資本的墓集只能是公司設立中的行為,而不是公司成立後的行為,股東必須在設立過程中繳付全部出資。這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的。

  按照我國***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的規定,“合營企業的注朋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而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企業各方認繳的出資金額之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對註冊資本所下的定義,與上述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它規定:“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所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因此,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對註冊資本的規定遵循的是授權註冊資本制,合營方戴出資者只需認繳出資,而不需在設立時就實繳全部出資。這是為了給外商投資企業以更大的選擇餘地,也是為了保持與國際社會普遍實行的公司註冊制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