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個人社保資訊怎麼查詢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寧波個人社保賬戶查詢地址,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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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醫保推出自動劃入業務

  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獲悉,我市自實行醫保歷年賬戶餘額家庭共濟政策以來,“共濟機制”受民眾普遍叫好。為推行社保業務“簡便辦”,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將本人歷年賬戶餘額劃給家庭成員共濟使用,市社保局近日推出醫保共濟賬戶自動劃入業務,參保人員在醫保歷年個賬結餘充裕情況下,由個人自願,可預先設定每年以固定金額自動劃入共濟賬戶。

  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參保人員可以在寧波醫保通APP、寧波市人力社會自助一體機設定共濟賬戶自動預劃入金額。每年6月1日,市社保局將按照參保人員個人預先設定的金額進行劃入。劃入時,若本人歷年賬戶金額已少於預設金額,則不會劃入共濟賬戶中。需要提醒的是,預設劃入金額可以隨時調整,若想取消預設劃入的,則可將金額設定為0。目前,享受這項服務的參保人員近千人,預設劃入總金額近200萬元。

  記者瞭解到,醫保歷年賬戶餘額家庭共濟政策實施5個多月以來,全市已建立家庭共濟網4.9萬個,共濟網內人數達13萬人,其中30至40週歲人員最多,佔比達45%,成為家庭成員中共濟的主力軍。截至目前,通過共濟賬戶資金使用,參保人員就醫時減輕現金負擔3651萬元。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建立家庭共濟網並不是指一張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個參保人的醫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參保人在就醫時,仍需要持本人社保卡就醫結算。

  2017年寧波社保繳費基數範圍

  最高繳費基數上限:14387元;最低繳費基數下限:2878元。

  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4%,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5+0.5***%,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5%***農民工不承擔***%;

  生育保險:單位0.7%,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分類0.2%、0.4%、0.7%、0.9%、1.1%、1.3%、1.6%、1.9%,個人不承擔。

  辦理流程:

  單位:

  1.繳費基數核定;

  2.單位人資專員帶著公章直接去***理入保手續。

  職工:由單位代繳。

  個人繳費

  繳費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

  以失業人員身份參保***含靈活就業人員***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養老需要繳納690.7元,醫保需要繳納316.6元,合計1007.3元。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檔次:參保費用為400元/年、700元/年兩檔。

  繳費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城鄉居民醫保: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籍發生變化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本人資訊頁影印件,現場填寫申請表格;

  繳費流程:攜上述辦理材料至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

  繳費地址:

  海曙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所

  地址:寧波市海曙區順德路136弄58號晶崴大廈4樓

  電話:81857800

  寧波社保政策有六大調整

  調整一: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12%調整為14%。

  解讀:2012年1月起,浙江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4%。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後產能等因素,寧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調整延遲至今年5月1日,成為全省最後一個調整落實的地區。調整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調整二: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含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

  解讀:寧波現行的低標準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底線從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降到30%***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低於最低工資時,調整至最低工資***,這遠低於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為實現浙江省“儘快實現‘低門檻准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與統一制度的並軌”,寧波市率先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和物件,規定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含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下一步將進行制度並軌。

  調整三:外來務工人員離甬時,本人按企業參保繳費期間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8%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後,可照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轉移接續。

  解讀:作為寧波市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一個創新性舉措,外來工社保也存在著部分轉移困難的問題。政策調整後,外來務工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只要按本人蔘保對應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乘以個人繳費部分***8%***乘以參保的月份數進行補繳即可。

  調整四:外來工醫保轉向城鎮職工醫保。

  解讀:與外來務工養老保險配套,寧波市實行了外來務工大病醫療保險,但存在著沒有門診醫療待遇等問題。

  為提高外來工醫保待遇,寧波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轉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寧波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原參加外來工大病醫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變更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

  新政調整設立了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正常繳費比例的一半設定繳費比例。其中,市區按6.5%***用人單位5.5%、個人1%***的比例繳費。

  調整五:調整住院醫療保險適用範圍與物件。

  解讀:住院醫療保險一項是與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標準養老保險制度的適用範圍和物件調整後,住院醫療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僱工***。

  考慮到企業負擔,住院醫療保險調整為基本醫療保險也實行三年的過渡。過渡期內,用人單位經本人同意,可暫保留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其繳費標準維持不變。過渡期結束後按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調整六:全市社保五費合徵。

  解讀:2006年,寧波市在市級統籌區範圍內已基本實現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的五費合徵。但在部分縣市中“五費合徵”還不完善,用人單位選擇性參保的現象時有發生。

  調整後,全市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自行申報參保與繳費的義務,按月申報單位上月的工資總額作為繳納五大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縣級及以上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