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放車輛的通告
為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車輛執行暢通,根據交通法規等規定,在一些區域禁止停放車輛。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廣大市民:
按照“四城同創”相關要求,為保障城區道路交通暢通,方便廣大市民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對鎮雄縣城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機動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xx路延長線、朝陽路、南臺路、赤水源大道至街心花園路段禁止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xx大道除停車泊位外禁止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所有交通參與者應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並自覺遵守上述公告內容,對不服從管理而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此公告自向社會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2月25日
範文二
為進一步xx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規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依法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四***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必須在站點停靠,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區域內停放車輛的,將依法進行查處;造成道路擁堵或影響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移違法停放機動車。
四、請廣大駕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本通告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四日
範文三
尊敬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隨著小區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業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反映部分業主存在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區的服務品質,而且極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車輛丟失的安全隱患。物業服務中心雖多次與相關業主溝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1、請購有私家車位的業主將車輛停放在自己權屬車位上;
2、請勿佔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3、為了您的出行方便,車輛停放時車頭統一朝向通道;
4、為了您愛車安全,請勿將停車卡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
XX物業服務中心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