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保最新政策是什麼

  湖北社保是我們都在關注的,湖北社保的最新政策具體是指什麼內容呢?湖北社保最新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湖北省社保漲工資政策最新訊息解讀

  一、調整物件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檔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檔案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北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湖北省近3800萬人持有社會保障卡,2016年6月底為止,湖北省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3532萬人左右,同時現在的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980萬、532萬、644萬、507萬,而且的話現在的社會保障卡累計持卡人數達到3794萬人。

  今年以來,我省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完成參保登記資訊系統開發。同時,全面推動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落實養老保險補償資金26.8億元,涉及18.7萬被徵地農民。此外,加快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武漢、荊州、荊門等地已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城鄉醫保、新農合制度、經辦和資訊系統建設正在加緊推進。中金網8月30日

  湖北省近3800萬人持有社會保障卡

  勞動年齡段的居民均可參保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物件是有勞動關係的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凡是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年滿16週歲且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可按照個人意願,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申請人蔘保只需提供身份證

  根據《意見》,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在省內任一社保視窗提出申請,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意見》要求,除稽核申請人年齡、身份證件資訊外,各地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範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蔘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針對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情況,《意見》明確經本人自願,可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但滿十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一次性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另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參保人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有關規定處理。

  湖北參保人退休死亡後享受哪些養老保險待遇

  一、企業繳費人員如何參保和繳費?

  根據鄂政發[2006]42號檔案精神,企業與單位分別以本企業、本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參保企業職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份,不記入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保和繳費?

  1、年齡界限:男45週歲,女35週歲以內可以參保繳費,但不得采取向前補繳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繳費不滿15年的,如本人自願申請,可允許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限,繼續繳費,但延遲期限不超過5年。

  2、參保證件:個體工商戶持營業執照及影印件、身份證、戶口簿;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勞動用工單位出示的就業證明。

  3、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比例為20%。對繳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2007年-2009年,分別可以按不低於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80%、90%和100%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從2010年1月1日起,全省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統一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4、繳費申報:可按月***季、年***到養老保險業務大廳個人繳費視窗辦理。

  5、享受待遇: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各項待遇。

  三、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退職後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包含四個部份: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調節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繳費年限按實年計發***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改革前***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2%。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調節金標準為:2006年度退休人員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員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後的退休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

  2006年度退職人員調節金標準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職人員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後的退職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

  四、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退職後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繳費年限按足年計發***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者和企業改制解除勞動關係續保者,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領取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退職,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六、企業參保人員到達法定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能否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根據鄂勞社文[2006]169號檔案精神,企業參保人員到達法定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但對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以向後延長繳費時間,延長繳費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累計繳費滿15年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鄂勞社文[2006]169號檔案精神,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的乘積。參保人員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指數按原辦法計算,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實際繳費年限指數按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指數為1.0。

  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指數的算術平均值。

  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統計局公佈的包括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能否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根據鄂勞社文[2006]169號檔案精神,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等參保人員到達法定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以向後延長繳費時間,延長繳費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本人不願意延長繳費時間的,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個人繳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九、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原繳費如何處理?

  1、根據《湖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城發[1995]111號***檔案規定,職工在離退休前或者離退休後死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其餘額中屬於個人繳費部份,按照規定發給職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份,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2、根據《湖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鄂勞社文[2003]189號***,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十、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後養老待遇怎樣計發?

  根據鄂人險[1997]109號檔案規定,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撫卹金、遺屬困難補助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批發放,其標準為:

  1、喪葬費按1500元標準包乾使用。

  2、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上一個月的10個月的離休費執行。

  離休費=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

  3、根據鄂州勞險[1996]01號檔案規定,離休幹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在執行鄂勞險[1995]180號檔案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湖北社保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