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名稱變更

  因為一些原因,公司需要辦理公司名稱的變更,需要怎麼做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怎麼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一、公司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視窗領取核名錶格,填寫核名資料,核准新公司名稱。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書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4、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填寫企業程式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老的程式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5、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6、變更銀行資訊***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原件***;

  5、承諾書***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申請表》。

  2016年公司名稱變更股東會決議範本

  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於--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開了股東會。經討論,一致通過如下事項:

  一、公司名稱由------變更為------;

  二、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全權委託代理機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及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或:全權委託本公司員工----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及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全體股東簽字簽章:

  xx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印章的種類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這三個,需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鑑。公司也可以根據需要刻制稅務章、報關章、內部使用的部門章等。

  1、企業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檔案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3、電子簽名章

  電子簽名章,隨著社會的進步,網路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臺,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誌著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一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後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一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

  4、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二、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一***偽造印章。如果經鑑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鑑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物件有類似交易並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二***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型別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財務章。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三***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後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四***電子印章的效力。《電子簽名法》已經承認了電子印章的合法效力,因此不得僅因為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三、公司怎樣才能做好對自身印章的保管工作

  1、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

  2、建立公章登記簿,經濟類合同的進行公章使用登記,合同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蓋章,合同影印一份交財務,合同原件由專人保管。

  3、公章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領用人書面提出申請,領用、歸還時簽名寫日期。

  4、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5、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行政主管稽核後,方可蓋章。嚴禁給個人開具相關證明,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經總經理同意。

  6、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對多頁的合同等檔案要蓋騎縫章。

  7、需要簽名和蓋章的檔案,應先簽名後蓋章。

  8、對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書使用公章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9、明確印章管理人員的職權,未依規私蓋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