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名稱變更

  在北京的一家公司需要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現在的公司名稱變更都是怎麼走流程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一、公司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視窗領取核名錶格,填寫核名資料,核准新公司名稱。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書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4、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填寫企業程式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老的程式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5、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6、變更銀行資訊***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原件***;

  5、承諾書***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申請表》。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的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變更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及換髮的新批准證書;

  4.經營範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准檔案;

  5.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增加註冊資本或變更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註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註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及換髮的新批准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五***減少***指未出調整的***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註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及換髮的新批准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企業減少註冊資本,經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應將有關檔案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六***轉讓股權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股權轉讓協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及換髮的新批准證書;

  5.新股東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七***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檔案;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含向分支機構的撥款數額***;

  3.企業註冊資本已經繳齊的驗資報告;

  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並附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7.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的相關登記

  1、公司分立、合併的登記。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公司的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