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黨組工作條例情況
黨組工作條例即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是為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導,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並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完善各項制度,狠抓責任落實,嚴格黨內生活,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要求,現將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機關黨組織設定情況。
我辦現有正式黨員12人***其中:在職11人;退休1人***,成立機關黨支部一個,書記1人,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3人。黨組成員3人,一正兩副。
二、貫徹落實《條例》情況
1、機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情況。我辦始終把黨建工作放在首位,抓部署、抓安排、抓落實,有力地促進了責任制的落實。一是高度重視,堅持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今年3月份我辦對全年黨建工作認真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支部黨建工作職責。二是經常召開支部會,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建工作責任制。做到黨組織領導班子健全、結構合理、分工明確、責任落實,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同時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未有總結,完成黨報黨刊和其他學習資料的徵訂任務。四是把加強學習作為推動黨建工作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我們不斷創新學習方法,豐富學習內容,完善學習制度,重大專題調研等制度。廣泛開展內部交流,推動學習活動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調動了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努力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載體,紮實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組織的創新能力和服務大局的能力。 五是機關持續深入改進作風情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認真貫制落實了關於開展“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作風建設,持續深入的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
2、黨組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決策水平。狠抓“兩個學習”,提高班子素質。一是政治理論學習。組織班子成員帶頭參加學習,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始終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業務知識學習。每個班子成員結合自身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學習,班子成員的專業素質和領導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很快適應了自己所分管的各項工作,為迅速開啟全辦工作新局面奠定了素質基礎。
3、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班子的整體優勢。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民主制度,始終站在全辦的角度分析和決策問題,注重發揮班子整體優勢。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班子成員會議,及時排程交流工作情況,重大決策充分聽取相關各方面的意見,確保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使辦黨組提高了決策水平,增強了凝聚力和號召力。
4、營造內部和諧,激發拼搏熱情。一是對辦黨組班子成員科學進行分工。黨組班子成員分工是否科學、合理,關係到全辦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因此辦黨組把其作為首要大事來抓,對班子成員分管的機關科室進行了合理調整,確定每位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二是對重要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對於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要事項等,都能做到事先徵求每位班子成員直至業務科室意見,然後交由黨組會研究決定;對於一些緊急工作和應急事項,能夠與有關領導商議後再做決策。同時還注重發揮班子成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相信同志,適度放權,對屬於其負責的工作,讓他們放手大膽地去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導,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並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完善各項制度,狠抓責任落實,嚴格黨內生活,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要求,現將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機關黨組織設定情況。
我辦現有正式黨員12人***其中:在職11人;退休1人***,成立機關黨支部一個,書記1人,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3人。黨組成員3人,一正兩副。
二、貫徹落實《條例》情況
1、機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情況。我辦始終把黨建工作放在首位,抓部署、抓安排、抓落實,有力地促進了責任制的落實。一是高度重視,堅持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今年3月份我辦對全年黨建工作認真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支部黨建工作職責。二是經常召開支部會,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建工作責任制。做到黨組織領導班子健全、結構合理、分工明確、責任落實,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同時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未有總結,完成黨報黨刊和其他學習資料的徵訂任務。四是把加強學習作為推動黨建工作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我們不斷創新學習方法,豐富學習內容,完善學習制度,重大專題調研等制度。廣泛開展內部交流,推動學習活動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調動了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努力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載體,紮實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組織的創新能力和服務大局的能力。 五是機關持續深入改進作風情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認真貫制落實了關於開展“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作風建設,持續深入的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
2、黨組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決策水平。狠抓“兩個學習”,提高班子素質。一是政治理論學習。組織班子成員帶頭參加學習,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始終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業務知識學習。每個班子成員結合自身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學習,班子成員的專業素質和領導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很快適應了自己所分管的各項工作,為迅速開啟全辦工作新局面奠定了素質基礎。
3、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班子的整體優勢。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民主制度,始終站在全辦的角度分析和決策問題,注重發揮班子整體優勢。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班子成員會議,及時排程交流工作情況,重大決策充分聽取相關各方面的意見,確保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使辦黨組提高了決策水平,增強了凝聚力和號召力。
4、營造內部和諧,激發拼搏熱情。一是對辦黨組班子成員科學進行分工。黨組班子成員分工是否科學、合理,關係到全辦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因此辦黨組把其作為首要大事來抓,對班子成員分管的機關科室進行了合理調整,確定每位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二是對重要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對於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要事項等,都能做到事先徵求每位班子成員直至業務科室意見,然後交由黨組會研究決定;對於一些緊急工作和應急事項,能夠與有關領導商議後再做決策。同時還注重發揮班子成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相信同志,適度放權,對屬於其負責的工作,讓他們放手大膽地去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株洲市委把認真學習、掌握運用好《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學習貫徹《條例》的政治責任感和現實緊迫感。根據省委組織部的部署,我們派出5個檢查組對各級各單位黨組貫徹落實《條例》情況進行調研和督查,並召開了專題座談會進行研究探討。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株洲市發揮黨組作用的主要做法
我市現有黨組214個,其中市一級機關71個,縣一級機關143個,有299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擔任了市一級機關黨組成員職務。近年來,市委十分重視黨組建設,堅持不斷完善黨組制度,改進黨組執行模式,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有效發揮了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民主決策,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學規範的黨組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的集體領導作用,提高黨組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落到實處。去年,市委在制定《關於加強市委會自身建設的意見》《市委會工作規則》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黨委***黨組***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規則***試行***》,明確了各級黨組必須集體決策的33個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項。比如,在重大決策事項上,涵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等10個方面;在重要幹部任免事項上,涵蓋研究並決定市委管理幹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等事項,省管幹部的推薦和提名等10個方面;在重大專案安排事項上,涵蓋全市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重大專案等9個方面;在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上,涵蓋職責範圍內財政預算的編制原則以及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調整、審查等4個方面。對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事項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需要集體決策事項進行了明確界定,從而進一步完善了黨組的議事決策機制和程式,推進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集體決策。株洲縣明確規定500萬元以上專案屬於重大專案範疇,1000萬元以上的資金為大額資金,進一步增強縣直部門黨組集體決策的操作性和規範性。
二是抓述職評議,促進管黨責任落實。堅持以述職評議為抓手,督促各級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一方面,狠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2012年,市委先後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評制度的意見》,確定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為本單位本系統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了黨組書記“加強基層黨組織體系和領導班子建設”等六項主要職責,確保實現“組織堅強有力、黨員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進、工作保障有力、制度規範健全、人民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建立了基層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聯用制度,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評,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堅持口頭報告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去年12月,9個縣市區委書記和5個市直系統黨組***黨委***書記接受“大考”,考官是市委會成員和基層代表,考題是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述職物件不僅要深刻自我剖析,還要接受基層“兩代表一委員”的現場提問。這些提問直指最突出的問題,各具特色,辣味十足,促使黨組書記增強黨建工作責任感,找準突出問題,明確努力方向。另一方面,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述職評議。結合年度述職工作,制定了《關於黨政正職述廉測評的暫行辦法》,要求市直單位黨組書記任期內必須向市紀委全會述廉述職一次。2012年,首次將2名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列為向市紀委全會述廉測評物件,並設立了“民主評議”問答環節,現場進行提問,述廉物件現場作答,收到了“述者坦誠、評者真誠、聽者熱誠”的積極效果,增強了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
三是抓考核評比,激發黨組工作活力。堅持不斷修訂完善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做到考核內容定量化、評議社會化、操作簡便化、結果運用剛性化。在年度績效中,將單位黨組核心領導任用發揮、貫徹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機關黨建和作風建設、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職責等情況納入考核範圍,實行扣分制考核。考核結果在全市通報,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價、獎懲、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在績效考核中,市委組織部採取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形式,重點對各市直部門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職責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書面述職、公開述職測評、口頭報告述職情況,按照“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對各市直部門黨組書記進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評定。述職考評工作結束後,市委組織部及時反饋考評結果。對抓黨的建設工作成績突出、述職考評優秀的,給予表彰;對述職考評等次在一般***含一般***以下的,限期進行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市直部門黨組書記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這種形式的考核評比,真正“考”出了壓力,“評”出了動力,“比”出了活力。
四是抓制度建設,規範黨組執行模式。注重完善各項制度,不斷推動黨組工作規範化開展。健全黨建工作制度。完善“三會一課”、黨組中心組學習、黨組書記講黨課等制度,提高了各級黨組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健全黨組會議制度。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規定黨組會研究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並按照黨組會的工作範圍提交黨組討論研究。推行請示報告制度。部門黨組每年至少向市委做1次年度工作報告,遇重大問題時,第一時間向市委請示報告。去年12月,市委書記賀安傑主持召開今年第19次市委會議,專門聽取了市人大會、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5個黨組的工作彙報。建立列席黨組會議制度。黨組討論重大問題時,邀請“兩代表一委員”、群眾代表等列席黨組會議,強化對黨組決策的監督,增強決策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長期以來,我市在黨組建設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黨組工作總體執行態勢是好的。但是,在黨組自身建設和作用發揮上還存在一些不足,特別是對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新要求,黨組工作存在著不規範、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二、貫徹《條例》充分發揮黨組作用的對策與建議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黨組工作進行了全方位規範,使黨組的設立和執行有了總依據總遵循。貫徹落實好《條例》,需要加大學習宣傳、監督檢查的力度,也需要制定實施細則,完善配套制度,這樣才能真正使《條例》得到有效執行、全面落地,更充分地發揮黨組作用。根據調研中收集的意見,提出以下思路和建議。
***一***進一步規範黨組機構設定。《條例》第二章對黨組的設立作了規範,但在實踐中我們感到需要制定具體的黨組設立管理辦法,具體規定設立、撤銷、調整的審批主體、程式和監督管理責任,對應設未設、黨組下設黨組等不規範現象及時清理整改。同時,對以下幾方面予以細化明確。一是統一設立的範圍。目前《條例》對黨組的設立,只規定縣級以上人大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對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等組織只規定可以設立黨組,並規定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這是考慮到我國各類非黨組織的複雜情況,給予了各級黨委較大的自主權。但在實踐中,“工作需要”這一標準難以把握,容易造成各地在黨組設定上標準不一、範圍不同的問題,影響黨組工作的規範性。建議省里根據我省實際就此進行探索,作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如要求在職能重要、影響力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文化和社會組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二是細化分黨組的設立和執行制度。《條例》就分黨組的設立和執行作出了系列規定,但過去市級以下基本沒有設立過分黨組,沒有實踐經驗,需要作出更加具體的操作細則來進行指導和規範。如分黨組設立的條件,需要進一步細化;其成員人數、職責、工作機制需要明確。三是解決一些單位黨組與黨委重複設定的問題。《條例》明確“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目前,一些工作部門既設有黨組,又設有黨委。在《條例》明確後,為精簡機制、提高效率,對這種情況應進行統一規範,規定在已設有黨委的工作部門,不再另行設立黨組。再如,一些已經建立了黨委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文化、社會組織,如果因工作需要又設立黨組,兩者是否能同時設立,職責如何劃分,需要予以明確。
***二***進一步完善黨組自身建設有關規定。“打鐵還需自身硬”,發揮好黨組作用,首先需要抓好黨組自身建設。一是明確規定黨組成員一般應為奇數設定。《條例》規定,黨組會議議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同時規定,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為了提高議事效率,防止議而不決,建議在此基礎上明確黨組成員一般應為奇數設定。二是明確設副書記分管自身建設和黨建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目前,我市市一級機關71個黨組中,只有22個黨組設有副書記。針對當前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重、事務繁的情況,為加強黨組自身建設,更好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除黨組書記與單位主要負責人分設的外,應明確規定黨組一般應設副書記,分管黨組自身建設和黨建工作。這樣能從領導力量、工作精力上保證黨組自身建設得到加強,也能保證當黨組書記外出、空缺時黨組工作繼續高效執行。三是界定部門黨委與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定位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黨組***黨委***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而《條例》調整為“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國家工作部門機關黨組織由部門黨委領導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與部門黨委的關係如何處理、各自職責如何劃分,與國家工作部門機關黨組織是否是指導關係,都需要明確,以便工作的統一部署和順暢推進。四是健全黨組自身建設制度。黨組雖然不是一級黨組織,但作為一級領導機構,也應借鑑黨委成熟的經驗作法,完善自身建設的各項制度。如實行黨組書記責任清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學習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情況通報制度、黨組成員分工定期調整制度等等,從制度上規範黨組自身建設。
***三***進一步細化黨組民主決策制度。作為一級領導機構,議事決策是黨組執行的重要環節。因此,需要對黨組議事決策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範。一是強化議事清單管理。《條例》規定黨組實行議事清單管理,制定議事清單時既要防止黨組大包大攬、分散精力,又要防止黨組作用虛化、領導權被削弱。這其中重點是明確“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根據部門、單位的許可權,明確界定哪些事項屬於重大決策,哪些崗位屬於重要人事任免,投資額達到多少屬於重大專案,金額達到多少屬於大額資金使用,使哪些事項必須經過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明確化。各黨組制定的議事清單,應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稽核備案,並就執行情況接受監督檢查,防止隨意性。二是完善決策論證制度。對重大事項,決策之前除應當進行充分調查研究之外,對其中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應引入聽證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強的事項,應實行專家論證制度。對最終決策與專家論證結果不一致的,應將決策理由和討論研究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防止專家論證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落實會前醞釀程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會議議題相關資料一般應提前1-2天送達黨組成員,保障有一定的調研思考時間,非緊急事項,不得臨時提議召開黨組會議,不得臨時提出會議議題。三是規範表決制度。目前,很多黨組會議採取口頭表決形式,而且有時候黨組成員並沒有逐一明確表態。這不利於發揚民主,也不利於決策責任的追究。因此,應規定重大事項決策一般應採用無記名、或者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採取口頭方式表決的,黨組成員應逐一明確表態。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建立數字表決系統,提高決策效率,防止人為干擾。四是規範會議召開形式。在實踐中,黨組會議與行政會議往往是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召開。這樣可以節約行政成本、提高決策效率,但也容易造成黨組意識弱化、黨組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為此,應釐清黨組會議與行政會議的議事內容,非重大的具體業務工作,不提交黨組會議研究。規定黨組會議研究黨務工作、幹部選拔任用等議題時,根據每個議題內容,可分別邀請與議題相關非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列席。對爭議較大或影響長遠的重大決策應先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統一思想,表決通過,再提交單位行政會議研究、落實。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應定期對黨組會議紀錄進行檢查,對議事內容、程式、形式等不規範的,予以批評糾正,並追究相應責任。